後漢孝獻皇帝紀卷第二十六 袁宏
初平元年(庚午、一九0)
春正月辛亥,大赦天下。
侍中周毖、城門校尉伍瓊說董卓曰:「夫廢立事大,非常人所及。袁紹不達大體,恐懼出奔,非有他志也。今購之急,勢必為變。袁氏樹恩四世,門生故吏遍於天下,若收豪傑以聚徒眾,英雄因之而起,山東非公之有也。不如赦之,拜一郡守,則紹喜於免罪,必無患矣。」卓以為然,乃以紹為勃海太守。
癸丑〔一〕,卓殺弘農王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癸酉」。按正月壬寅朔,無癸酉,范書誤。
卓使郎中令〔李〕(王)儒進酖於王〔一〕,曰:「服藥可以辟惡。」王曰:「我無疾,是欲殺我爾。」不肯,強之。於是王與唐姬及宮人飲藥,王自歌曰:「天道易兮運何艱,棄萬乘兮退守藩。逆臣見迫兮命不延,逝將去汝兮往幽玄。」唐姬起舞,歌曰:「皇天崩兮后土頹,身為帝王兮命夭摧。死生異路兮從此乖,悼我煢獨兮心中哀。」因泣下,坐者皆悲。王謂唐姬曰:「卿故王者妃,勢不為吏民妻矣。自愛,從此與卿辭。」遂飲藥而死。帝聞之,降坐盡哀。
〔一〕 據袁紀下文及范書、袁山松書改。又山松書言李儒為「弘農郎中」,按袁紀下卷曰:「儒前為弘農王郎中令」,則作「郎中」非。郎中令,武帝時更名為光祿勳,而王國如故。故此郎中令乃王國之官無疑矣。
是時冀州刺史韓馥、豫州刺史孔伷、兗州刺史劉岱、陳留太守張邈、勃海太守袁紹、東海太守喬瑁、山陽太守袁遺、河南太守王匡、〔一〕濟北相鮑信、後將軍袁術、議郎曹操等並興義兵,將以誅卓,眾各數萬人,推紹為盟主。紹自號車騎將軍,操行奮武將軍。
〔一〕 盧弼三國志集解曰:「馮本、官本『內』作『南』,各本俱作『內』。范書、通鑑作『內』,袁宏後漢紀作『南』。按郡國志首列河南尹,百官志亦曰河南尹,蓋京尹別於外郡之太守也。此稱太守,自當作『河內』為是。武紀初平元年及夏侯惇傳注引魏書俱稱『河內太守王匡』。」盧說是。
長沙太守孫堅亦起兵誅卓,比至南陽,眾數萬人。卓以堅為破虜將軍,冀其和弭〔一〕。堅討卓逾壯,進屯陽人。卓大怒,遣胡軫、呂布擊堅,戰於建平,堅大破之。
〔一〕 三國志孫堅傳言表堅行破虜將軍者乃袁術也。卓至陽人一戰敗後,始遣李傕等來求和親,令堅列疏子弟任刺史,許表用之。與袁紀大異。
卓以山東兵盛,欲徙都關中,召公卿議曰:「高祖都關中,十一世,後漢中興,東都洛陽。從光武至今復十二世〔一〕,案石苞室讖〔二〕,宜復還都長安。」百官無敢應者。司徒楊彪曰:「遷都改制,天下大事,皆當因民之心,隨時之宜。昔盤庚五遷〔三〕,殷民胥怨,故作三篇以曉諭之。往者王莽篡逆,變亂五常,更始、赤眉之變,焚燒長安,殘害百姓,民人流亡,百無一存。光武受命,更都洛陽,此其宜也。方今建立聖主,光隆漢祚,而無故捐宗廟宮殿,棄先帝園陵,百姓驚愕,不解此意,必糜沸螘聚,以致擾亂。石苞室讖,妖邪之書,豈可信用!」卓作色曰:「楊公欲沮國家計邪?關東黃巾作亂〔四〕,所在賊起,長安崤函險固,國之重防。又隴右取材木,功夫不難,杜陵南山下有孝武帝故陶作磚處,一朝一夕可辦,宮室官府,蓋何足言〔五〕!百姓小人,何足與議。若有前卻,以我大兵驅之,豈得自在!」百寮皆失色。太尉黃琬曰:「此大事,楊公語得無可思乎?」司空荀爽曰:「相國豈樂遷都邪?今山東兵起,非可一日禁也,而關西尚靜,故當遷之,以圖秦漢之勢也。堅爭不止〔六〕,禍必有所歸,吾不為也。」卓使有司奏免二公〔七〕。
〔一〕 按范書楊彪傳作「於今亦十世矣」。三國志董卓傳注引續漢書作「十一世」,通鑑因之,甚是。袁、范二書均誤。
〔二〕 胡三省曰:「當時緯書之外,又有石苞室讖,蓋時人附益為之,如孔子閉房記之類。」
〔三〕 李賢曰:「湯遷亳,仲丁遷囂,河亶甲居相,祖乙居耿,并盤庚五遷也。」
〔四〕 卓所言作亂者,乃指袁紹、袁術、曹操等起兵欲誅卓者,非黃巾也。疑「黃巾」二字為衍文。又三國志董卓傳注引續漢書正作「關東方亂」。
〔五〕 「蓋」原誤作「盍」,逕改之。
〔六〕 范書楊彪傳此句上有「卓意小解,爽私謂彪曰諸君」等句,疑袁紀有脫文。
〔七〕 卓所使者乃司隸校尉宣播。
二月丁亥,太尉黃琬、司徒楊彪策罷。
初,卓用伍瓊、周毖之議,選天下名士馥等,既出,皆舉兵圖卓。卓以瓊、毖賣己,心怨之。及議西遷,瓊、毖固諫,卓大怒曰:「君言當拔用善士,卓從二君計,不敢違天下心。諸君到官,舉兵相圖,卓何相負?」遂斬瓊、毖。彪、琬恐懼,詣卓謝曰:「因小人戀舊,非欲沮國事也,請以不及為受罪〔一〕。」卓不勝當時之忿,既殺瓊、毖,旋亦悔之,故表彪、琬為光祿大夫。
〔一〕 陳璞曰:「受字衍。」
卓以河南尹朱雋為太僕,以為己副。雋不肯受,因進曰:「國不宜遷,必孤天下望,成山東之釁,臣不見其可也。」有司曰:「召見君受拜,而君拒之;不問徙事,而君陳之,何也?」雋曰:「副相國至重,非臣所堪。遷都非計,臣之所急也。辭所不堪,進其所急,臣之宜也。」有司曰:「遷都之事,初無此計也,就有未露,何所受聞?」雋曰:「相國董卓具為臣說。」有司不能屈。於是朝之大臣及尚書郎華歆等皆稱焉,由是止不副卓。卓愈恨之,懼必為卓所陷,乃奔荊州。
光祿勳趙謙為太僕。王允為司徒,守尚書令。
丁亥,天子遷都長安。卓留屯洛陽,盡焚宮室,徙民長安。
壬辰,白虹貫日。
三月己巳〔一〕,車駕至長安。長安遭赤眉之亂,宮室焚盡,唯有高廟、京兆府舍,遂就都焉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乙巳」。通鑑從范書。惠棟曰:「獻帝宗廟祝嘏辭云:『乃以二月丁亥耒祀雒,越三月丁巳,至於長安。』案下文云:『己酉,董卓焚洛陽宮廟。』己酉在丁巳前。袁紀又作『己巳』,未知孰是。」按紀文下接,戊午則己巳恐系乙巳之誤。
戊午,卓殺太傅袁隗及其三子。
是時袁紹屯河內,陳留太守張邈、兗州刺史劉岱、東郡太守喬瑁、山陽太守袁遺屯酸棗,後將軍袁術屯南陽,豫州刺史〔孔伷〕(韓馥)〔屯潁川〕〔一〕。大會酸棗,將盟諸州郡更相推讓,莫有肯先者。廣陵功曹臧洪升壇,操血曰:「漢室不幸,王綱失統。賊臣董卓,乘釁縱害,禍加至尊,虐流百姓。大懼淪喪社稷,翦覆四海。兗州刺史劉岱、豫州刺史孔伷、陳留太守張邈、東郡太守喬瑁、廣陵太守超等,糾合義兵,並赴國難。凡我同盟,齊心戮力,以致臣節,殞首喪元,必無二致。有渝此盟,俾墜其命,無克遺育。皇天后土,祖宗明靈,實皆監之。」洪辭氣慷慨,涕泣橫下,聞其言者,雖卒伍冢養,莫不激揚。
〔一〕 按韓馥為冀州牧,時在鄴,未曾與盟,閱洪盟辭可知,范書亦然。「韓馥」明系「孔伷」之誤,盟辭可證,故改。并據范書袁紹傳補「屯潁川」三字。
卓兵強,紹等莫敢先進。〔曹操〕(喟然)〔一〕曰:「舉義兵,誅暴亂,今眾已合,諸君何疑!而後使董卓聞山東兵起,倚王室之尊,據二周之險,東向以臨天下,雖以無道行之,猶足以為患。今焚燒宮室,劫遷天子,海內震動,不知所歸,此天亡之時也,一戰而天下定矣,不可失也!」其引軍西,戰於滎陽,操兵大敗〔二〕。
〔一〕 據南監本、黃本改。
〔二〕 蔣校以「操兵大敗」四字疑有誤,故闕之。龍溪精舍本作「卓兵大敗。」均誤。今據南監本、黃本逕補之。
是時青州刺史焦和亦起兵討卓,〔務〕(和)及諸將西行〔一〕,不為民人保鄣,始濟河,黃巾已入其境。青州殷實軍強,和望寇奔北,未嘗接風塵交旗鼓也。好卜筮,信鬼神。入見其人,清談干霄,出觀其政,賞罰潰亂,州遂蕭條,悉為丘墟。頃之,和病卒,袁紹使臧洪領青州,撫和民眾,盜賊奔走。紹歎其能,徙為東郡太守。
〔一〕 據四部叢刊本改。又三國志臧洪傳注引九州春秋、通鑑亦均作「務」。
夏四月,以大司馬劉虞為太傅。
尚書令王允奏曰:「太史王立說孝經六隱事〔一〕,令朝廷行之,消卻災邪,有益聖躬。」詔曰:「聞王者當脩德爾,不聞孔子制孝經,有此而卻邪者也。」允固奏請曰:「立學深厚,此聖人秘奧,行之無損。」帝乃從之。常以良日,王允與王立入,為帝誦孝經一章,以丈二竹簞畫九宮其上,隨日時而去入焉。及允被害,乃不復行也。
〔一〕 按東觀記作「太史令王立」,三國志武帝紀注引張璠紀亦同。疑袁紀脫「令」字。
袁宏曰:神實聰明正直,依人而行者也。王者崇德,殷薦以為饗天地,可謂至矣。
若夫六隱之事,非聖人之道也,匹夫且猶不可,而況帝王之命乎?
五月,司空荀爽薨。
爽字慈明,朗陵令淑之子也〔一〕。年十二,太尉杜喬師焉〔二〕。舉孝廉賢良,黨事禁錮,隱於海上,又南匿漢濱。黨事解,辟命交至,有道、博士徵,皆不就。獻帝初,董卓薦爽為平原相,未到官,徵為光祿勳,至府三日,遷司空。當是之時,忠正者慷慨,而懷道者深嘿。爽既解禍於董卓之朝,又旬日之間,位極人臣,君子以此譏之。初,爽兄弟八人,號曰「八龍」,爽最有儒雅稱,兄子彧名重於世。
〔一〕 范書荀彧傳與袁紀同,而荀淑傳「朗陵令」作「朗陵侯相」。廿二史考異曰:「漢制,縣為侯國,則置侯相一人治之,其職與令長同,故亦通稱為令也。東萊之不其,亦侯國,而董恢傳稱除不其令。」
〔二〕 范書荀爽傳作「幼而好學,年十二,能通春秋、論語。太尉杜喬見而稱之,曰可為人師」。而三國志荀彧傳注引張璠漢紀曰:「爽字慈明,幼好學,年十二,通春秋、論語。」與袁、范書有異。按爽傳,爽死於獻帝初平元年,時年六十三。上推至十二歲,為永和四年,時太尉乃王襲。又按杜喬任太尉為桓帝建和元年,爽時年二十。則「年十二」恐系「年二十」之誤。又袁紀「師焉」恐當作「曰可為人師焉」。又汪文臺七家後漢書中所輯張璠紀,有「太尉橋玄稱其可為人師」句。尋其所注出處,均無此句。必系妄增而又抄誤也。汪輯雖精,然多有妄增誤注,用之不可不慎。
六月辛未,光祿大夫种弗為司空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六月辛丑,光祿大夫种拂為司空」。按是月己巳朔,無辛丑,范書誤。又「弗」乃「拂」之省文。
卓發洛陽諸陵及大臣冢墓。壞洛陽城中鐘虡,鑄以為錢,皆不成文;更鑄五銖錢,文章輪郭〔一〕,不可把持。於是貨輕而物貴,穀一斛至數百萬。
〔一〕 「輪郭」,黃本、南監本均作「城郭」。蔣校以為當作「輪郭」,而「輪」字從闕文。按三國志董卓傳、范書董卓傳均作「輪郭」,蔣說是,據以逕補。
遼東太守公孫度自號為平州牧。立漢世祖廟〔一〕。
〔一〕 三國志公孫度傳作「立漢二祖廟」,通鑑從之,袁紀恐誤。
單于羌渠既為國人所殺,其子(孫)於扶羅應立,國人立須卜為單于,於扶羅詣闕訟〔一〕。會靈帝崩,王室亂,於扶羅將數千騎與白波賊寇冀州界,百姓皆高壁清野,抄掠少有所得。欲歸國,國人不受,遂止河東。
〔一〕 據范書南匈奴傳刪「孫」字。又南匈奴傳曰:「單于於扶羅,中平五年立。國人殺其父者遂畔,共立須卜骨都侯為單于,而於扶羅詣闕自訟。」與袁紀異。又此事發生於靈帝末年,通鑑系于中平六年。
二年(辛未、一九一)
春正月辛丑,大赦天下。
韓馥、袁紹自稱大將軍,遣使推大司馬劉虞為帝,不聽;復勸虞承制封拜,又不聽,然猶與紹連結。
二月丁丑,相國董卓為太師。
夏四月,卓西入關。卓使東中郎將董越屯澠池,寧輯將軍段煨屯華陰〔一〕,中郎將牛輔屯安邑,其餘中郎〔將〕〔二〕、校尉布在諸縣,不可勝紀,以禦山東。
〔一〕 范書董卓傳「寧輯將軍」作「中郎將」。又「煨」原誤作「猥」,逕改之。
〔二〕 據范書董卓傳補。
卓將至,公卿以下迎之,皆謁拜〔車〕下〔一〕,卓不為禮。卓謂御史中丞皇甫嵩曰:「可以服未?」嵩曰:「安知明公乃至於是。」卓曰:「鴻鵠固有遠志,但燕雀自不知爾。」嵩曰:「昔與公俱為鴻鵠,但今日復變為鳳皇爾。」卓乃大笑曰:「卿早服,可得不拜。」〔二〕
〔一〕 據三國志董卓傳補。
〔二〕 按此段三國志董卓傳注引山陽公載記、范書皇甫嵩傳注引獻帝春秋同,而裴注引張璠漢紀曰:「卓抵其手謂皇甫嵩曰:『義真怖未乎?』嵩對曰:『明公以德輔朝廷,大慶方至,何怖之有?若淫刑以逞,將天下皆懼,豈獨嵩乎?』卓默然,遂與嵩和解。」與袁紀大異。通鑑取張璠紀。然何焯曰:「山陽公載記之語尤近實。觀義真後此,其氣已衰,未必能為是言,僅足以避凶人之鋒耳。」何說是。
卓既為太師,復欲稱尚父,以問左中郎將蔡邕,邕曰:「昔武王受命,太公為太師,輔佐周室,以伐無道,是以天下尊之,稱為尚父。今之功德,誠為巍巍,宜須關東悉定,車駕〔東〕(西)還〔一〕,然後議之。」卓乃止。
〔一〕 據三國志董卓傳注引獻帝紀改。又范書蔡邕傳作「車駕還反舊京」。
於是卓乘金華青蓋車,時人號「竿摩車」,言逼上也。
卓弟旻為左將軍,兄子璜為中軍校尉,宗族內外,并列朝廷,呼召三臺、尚書以下,皆詣卓府啟事,然後得行。
築郿塢,城與長安城等,積穀為三十年儲,云:「事成,雄據天下;不成,守此足以畢老。」嘗行郿塢,公卿已下祖道於橫門外,誘北〔地〕降者三百餘人〔一〕,於坐中先披其舌,或斬其手,或鑿其眼,未死,偃轉杯案之間,會者戰慄失匕箸,卓飲食自若。
〔一〕 據三國志、范書之卓傳補。
初,卓飲衛尉張溫〔一〕,乃使人誣溫與袁術通謀,笞殺之。刑罰殘酷,愛憎相害,冤死者數千人,百姓嗷嗷,道路歎息。
〔一〕 疑「飲」下脫「恨」字。
孫堅自陽人入洛陽,脩復諸陵,引軍還魯陽。卓謂長史劉艾曰:「關東諸將數敗矣,無能為也,唯孫堅小敢,諸將軍慎之。堅昔西征,其計策略與人同,無故從諸袁兒,終亦死爾。」艾曰:「堅用兵不如李傕、郭氾。堅前與羌戰於美陽〔一〕,殆死,無能為!」卓曰:「堅時將烏合兵,且戰有利鈍。卿今論關東大勢爾,亦終無所至,但殺二袁兒,則天下自服矣。」
〔一〕 三國志孫堅傳注引山陽公載記作「美陽亭北」。
建武初,立宗廟於洛陽。元帝之於光武,父之屬也,故光武上繼元帝。又立親廟於洛陽,祭祀而已,不加名號。光武崩,以中興之主,更為起廟,上尊號曰世祖廟。以元帝於光武為禰,故雖非宗,不毀也。後遂為常。明帝遺詔無起寢廟,藏主於世祖廟更衣。更衣者,帝王入廟之便殿也。孝章不敢違命,以更衣宜小別〔一〕,上尊號曰顯宗。章帝崩,遺詔如先帝故事,和帝上尊號曰肅宗。後帝遵承,皆藏主於世祖廟,積多無別,是後顯宗但為陵寢之號。和帝崩,上尊號曰穆宗。殤帝崩,鄧太后以尚嬰孩,不列於廟,就陵寢祭之而已。安帝殺大臣,廢太子,及崩,無上祖宗之奏。以建武以來無毀者,遂因陵號恭宗。順帝崩,上尊號曰孝宗〔二〕。沖、質帝皆年少早崩,依殤帝故事。桓帝崩,上尊號曰威宗。靈帝崩,而天下亂,故未議祖宗之事。於是有司奏議宗廟迭毀。左中郎將蔡邕議曰:
漢承秦滅學之後,宗廟之制,不用周禮。每帝即位,輒立一廟,不止於七,〔不列〕昭穆,不定宗廟迭毀〔三〕。孝元皇帝時,丞相匡衡、御史大夫貢禹始建斯議,罷絀典禮〔四〕。孝文帝、孝武帝、孝宣帝皆功德茂盛,為宗不毀。初孝昭尊崇孝武廟〔五〕,稱世宗,中正大臣夏侯勝猶執異議,不應為宗。至孝宣皇帝,議猶不定,太僕王舜、中壘校尉劉歆據經傳義,定不可毀〔六〕,上從其議。古人據正重慎,不敢私其君父,如此其至者也。後遭王莽之亂,光武皇帝受命中興,廟稱世祖。孝明皇帝政參文宣,廟稱顯宗。孝章皇帝至孝烝烝,仁恩博大,廟稱肅宗,比方前世,得禮之宜。自此已下,政事多釁,權稱臣下,嗣帝殷勤,各欲尊崇至親,而臣下懦弱,莫敢執正夏侯之議,故遂愆濫,無有防限。今聖朝遵復古禮,以求厥中,誠合事。宜孝元皇帝世在第八,光武皇帝世在第九,故元帝為考廟,尊而奉之。孝明因循,亦不敢毀。元帝今於廟九世,非宗,親盡宜毀。比惠、昭、成、哀、平帝,五年而再殷祭。孝安、孝桓〔在〕(孝)昭,孝和、孝靈在穆〔七〕,四時常陳。
孝和以下,穆宗、恭宗、威宗之號〔八〕,皆宜省去,以遵先典,殊異祖宗不可參並之義。從之。
〔一〕 「宜」字,續漢祭祀志及黃本均作「有」字。
〔二〕 續漢祭祀志及注引東觀記「孝宗」均作「敬宗」,范書沖帝紀亦然,袁紀誤。
〔三〕 續漢祭祀志注引袁山松書作「不列昭穆,不定迭毀」,全後漢文從之。故據以補「不列」二字。
〔四〕 袁山松書「罷絀」作「請依」。
〔五〕 袁山松書「孝昭」作「孝宣」。漢書宣帝紀載,本始二年夏五月宣帝下詔,次月尊孝武廟為世宗廟。袁紀誤。
〔六〕 「定」,黃本作「處」,嚴可均以為是「謂」字之訛。
〔七〕 據蔡中郎集改「孝」作「在」。又蔡中郎集「孝安」上有「孝章」,「孝和」下有「孝順」,袁紀恐脫。
〔八〕 蔡中郎集「恭宗」下有「敬宗」二字,袁紀亦恐脫。
袁宏曰:光武之繫元帝,可謂正矣。夫君臣父子,名教之本也。然則名教之作,何為者也?蓋準天地之性,求之自然之理,擬議以制其名,因循以弘其教,辯物成器,以通天下之務者也。是以高下莫尚於天地,故貴賤擬斯以辯物;尊卑莫大於父子,故君臣象茲以成器。天地,無窮之道;父子,不易之體。夫以無窮之天地,不易之父子,故尊卑永固而不逾,名教大定而不亂,置之六合,充塞宇宙,自今及古,其名不去者也。未有違夫天地之性,而可以序定人倫;失乎自然之理,而可以彰明治體者也。末學庸淺,不達名教之本,牽於事用,以惑自然之性,見君臣同於父子,謂兄弟可以相傳為體,謂友于齊於昭穆,違天地之本,滅自然之性,豈不哀哉!夫天地靈長,不能無否泰之變;父子自然,不能無夭絕之異。故父子相承,正順之至也;兄弟相及,變異之極也。變則求之於正,異則本之於順,故雖經百世而高卑之位常崇,涉變通而昭穆之序不亂。由斯而觀,則君臣父子之道焉可忘哉!
董卓問司徒王允曰:「欲得快司隸校尉,誰可者?」允曰:「唯有蓋京兆耳。」卓曰:「此人明智有餘,然則不可假以雄職也。」乃以勳為越騎校尉。卓又畏其司戎,復出為潁川太守。頃之,徵還京師〔一〕。公卿見卓皆拜謁,勳獨長揖,與卓爭論,旁人皆失色,而勳意氣自若。初,河南尹朱雋數為卓陳軍事,卓曰:「我為將百戰百勝,卿勿妄說,且汙我刀鋸。」勳曰:「昔武丁之明,猶求箴諫〔二〕,明公猶未及武丁也。」卓謝曰:「戲之爾。」勳強直而內懼於卓,不得意,疽發背卒,時年五十一。遺令慚無以報先帝,勿受賻贈。卓心雖憾勳,然外示寬厚,表賜東園秘器,送之如禮。
〔一〕 按范書蓋勳傳作「未及至郡,徵還京師」。然北堂書鈔卷七十六引謝承書曰:「勳遷潁川太守,民吏嘆詠,不容於口。」則勳非未及至郡也,實居職未久,即復徵還矣。袁紀近是。
〔二〕 胡三省曰:「賢曰:『武丁,殷王高宗也,謂傅說曰:「啟乃心,沃朕心。」說復于王曰:「惟木從繩則正,后從諫則聖。」』余謂蓋勳忠直之士,時卓方謀僭逆,不應以武丁之事為言。據國語,楚左史倚相曰:『昔衛武公年數九十有五矣,猶箴儆於國曰:「毋謂我老耄而捨我,必恭恪於朝,朝夕以交戒我。聞一二之言,必誦志而納之,以訓道我。」及其沒也,謂之睿聖武公。』勳蓋以衛武公之事責卓也。史書傳寫,誤以『公』為『丁』耳。」胡說甚是。
勳字元固,敦煌廣至人。舉孝廉,為漢陽長史。素與武都蘇正和有隙,及正和為州從事,劾武威太守倚權貴,恣行貪橫。敘州刺史梁鵠懼其貴戚,欲殺正和以自解,以訪勳。或勸勳曰:「因此報仇。」勳曰:「不可!謀事殺良,非忠也;乘危,非仁也。忠仁棄之,人將不食我餘。」乃諫鵠曰:「夫緤食鷹鸇,欲其鷙也,鷙而烹之何用哉?」鵠從其言。正和喜而求見勳,勳曰:「吾為梁使君謀,不為蘇正和也。」怨之如初。
黃巾之起,故武威太守黃雋被徵失期,鵠欲奏誅雋,勳為言得免。雋以黃金二〔十〕(千)斤與勳〔一〕,勳謂雋曰:「吾以子罪在八議〔二〕,故為子言,豈賣評哉!」終辭不受。
〔一〕 據范書蓋勳傳注引續漢書改。
〔二〕 周禮秋官小司寇:「以八辟麗邦濃附刑罰:一曰議親之辟,二曰議故之辟,三曰議賢之辟,四曰議能之辟,五曰議功之辟,六曰議貴之辟,七曰議勤之辟,八曰議賓之辟。」鄭注曰:「此八議輕重,不在刑書。」孫詒讓曰:「蓋凡入八議限者,輕罪則宥,重罪則改附輕比,仍有刑也。」
敘州刺史左昌因軍法斷盜數千萬,勳諫不聽,乃怒勳,使屯〔阿〕(河)陽〔一〕,欲因軍法罪之。而勳數有戰功,詔書勞勉焉。邊章之反,圍昌逼急,昌以檄召勳。勳初與從事辛曾、孔常俱屯阿陽,曾、常疑,不肯應檄。勳怒曰:「昔莊賈後期,穰苴奮鉞〔二〕。今之從事,豈重於監軍哉!」常懼,乃從勳至冀。親責數章等,責以背叛之罪。皆曰:「左使君若早從君言,以兵臨我,得自分明。今我罪已重,不可復降也。」皆泣涕而去。
〔一〕 據范書改。按兩漢志均作「阿陽」,西漢時屬天水郡,東漢屬漢陽郡。逕正之。下同。
〔二〕 事見史記司馬穰苴傳。齊景公寵臣莊賈為監軍,後期,穰苴斬莊賈以徇三軍。晉燕之師聞之,皆不戰而退。
會叛羌圍護羌校尉夏育於畜官〔一〕。勳與州郡并兵救育,至孤磐〔二〕,為羌所破,勳被三創,前陣多死。勳使人書木表曰:「使國家尸我於此!」羌滇吾素為勳所厚,乃以兵扞眾曰:「蓋長史清賢,汝曹殺之者為負天。」勳仰罵曰:「死反虜,汝何知?促殺我!」眾相視而驚。滇吾以馬與勳,勳曰:「吾欲死,不去也。」眾曰:「金城購君羊萬頭,馬千匹,欲與君為一。」勳咄咄曰:「我死不知也。」羌遂囚勳,勳辭氣不撓,羌不敢害,送還郡。
〔一〕 李賢曰:「前書尹翁歸傳曰:『有論罪輸掌畜官。』音義曰:『右扶風,畜牧所在,有苑師之屬,故曰畜官。』」
〔二〕 范書作「狐槃」。惠棟曰:「晉書載記曰狐槃在天水冀縣。」
於是以勳為漢陽太守。民饑相食,勳調穀廩之,諸富室或匿不肯出。勳曰:「吾知罪矣。」乃自出家穀以率之。郡中聞之,不督而送冀倉者二千餘斛,賴勳以得存者千餘人。
六月丙戌,京師地震。卓問蔡邕,邕對曰:「地震陰盛,大臣逾制之所致也。公乘青蓋車,遠近以為非宜。」卓從之,乘金華皁蓋車。
秋七月,司空种弗以地震策免。癸卯,光祿勳淳于嘉為司空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光祿大夫濟南淳于嘉」。
董卓既入關,袁紹還軍延津,使潁川荀諶說冀州刺史韓馥曰:「公孫瓚乘勝來南,而諸郡應之。袁車騎引軍東向,此其意不可知,竊為將軍危之。」馥曰:「為之柰何?」諶曰:「公孫瓚提燕代之卒,其鋒不可當。袁氏一時之傑,必不為將軍下。夫冀州天下之重資也,若兩雄并力,兵交於城下,危亡可立而待也。夫袁氏,將軍之舊也,且已同盟。當今為將軍計者,莫若舉州以讓袁氏。袁氏得冀州,則瓚不〔能〕與之爭〔一〕,必厚德將軍。冀州入於親友〔二〕,是將軍有讓賢之名,而身安於泰山也。願將軍勿疑。」馥素恇怯,因然其計。馥長史耿武、別駕閔純〔三〕、治中李曆、騎都尉沮授諫曰〔四〕:「冀州雖鄙,帶甲百萬,穀支十年。袁紹孤客窮軍,仰我鼻息,譬如嬰兒在股掌之上,絕其哺乳,立可餓殺。奈何欲以冀州與之?」馥曰:「吾袁氏故吏,且才不如本初,度德而讓,古人所貴,諸君獨何病焉?」乃遣子送印綬以讓紹。
〔一〕 據三國志、范書補。
〔二〕 范書、三國志袁紹傳「友」作「交」。
〔三〕 李賢引英雄記曰:「耿武字文威,閔純字伯典。後袁紹至,馥從事十人,棄馥去唯恐在後,獨武、純杖刀執兵,不能禁。紹後令田豐殺此二人。」
〔四〕 按范書有沮授而無李曆,三國志有李歷而無沮授。王先謙引王補說曰:「觀授之附紹,意當日必未諫也。當以魏志為是。」通鑑從魏志。余謂先後事二主,竭誠謀畫,俱得信用,史不乏其例。袁紀李曆、沮授并存之,必有所據。
紹既有冀州,辟授為別駕從事。紹謂授曰:「今賊臣作變,朝廷遷移,孤歷世受寵,欲竭命致死,以復漢室。然桓公非夷吾不能成霸,越王非范蠡無以存國。今欲與君戮力同心,共安社稷。」授進曰:「將軍弱冠登朝,播名海內,值廢立之際,則忠義憤發,卓雖凶暴,弗能加兵。昔相如叱秦,晏嬰哭莊〔一〕,方之將軍,曷足以喻。單騎出奔,則卓懷怖懼;濟河而北,則渤海稽首。擁一郡之卒,撮冀州之眾,威震河朔,名重天下。雖黃巾散亂,黑山跋扈〔二〕,舉兵東向,則青州可定;還討黑山,則張燕可滅〔三〕,迴師北首,則劉虞必喪〔四〕,震脅戎狄,則匈奴順從。橫大河之北,合四川之地,收英雄之用,擁百萬之眾,迎大駕於長安,復宗廟於洛邑,號令天下,以討未服,以此爭鋒,誰敢禦之?比及數年,此功不難。」紹喜曰:「此孤之本心也。」即表授為奮武將軍〔五〕,使監護諸將。
〔一〕 「相如叱秦」,指相如完璧歸趙之事,見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。又襄公二十五年左傳曰:「崔杼弒莊公,晏子枕尸股而哭。興,三踴而出。人謂崔子:『必殺之!』崔子曰:『民之望也,舍之,得民。』」
〔二〕 李賢曰:「常山、趙郡、中山、上黨、河內諸山谷相通,號曰黑山。」
〔三〕 燕本姓褚。黃巾軍起,燕與博陵張牛角亦起事。牛角死,眾奉燕為帥,更姓張,性剽悍,捷敏過人,號曰飛燕。
〔四〕 三國志袁紹傳作「公孫必喪」,范書亦然。柳從辰曰:「今按授欲使紹合四川之地,而紹奪冀州,在初平二年,其時幽州南屬劉虞,不屬公孫瓚。袁紀作劉虞,似亦可通。然虞不喜爭戰,非紹所忌。魏志原作公孫必喪。陳書出袁紀前,自可信。」
〔五〕 三國志袁紹傳作「奮威將軍」。范書與袁紀同。趙一清曰:「范書袁紹傳作奮武將軍是也。時以韓馥為奮威將軍,不得回授沮生也。」周壽昌曰:「范書紹傳明云以馥為奮威將軍,而無所將御,是僅畀以虛銜,而不與軍事。至授則表為此官,即以監護諸將,安知非紹特以相形激馥使去邪?據此作奮威為是。」又盧弼曰:「按呂布為奮威將軍。宋書百官志云:奮武將軍呂布為之。蓋此類雜號將軍,本無定員,故記載亦互有岐異也。」
袁紹以曹操為東郡太守。
初,潁川人荀彧,字文若,舉孝廉,為亢父令。見天下將亂,棄官歸家,謂父老曰:「潁川四戰之地,天下令有變,常為兵衝,密雖有固,適可避小寇,不足以扞大難,宜亟去。」鄉里人多懷土,不能從也。韓馥遣騎迎焉,會袁紹襲冀州,待彧以上賓之禮。彧弟諶及同郡辛評、郭圖皆為紹仕。彧知紹不能有成也,遂去紹歸曹操。操見彧悅曰:「吾子房也。」以為司馬〔一〕。時董卓兵強,山東震恐,彧說操曰:「董卓暴虐已甚,必以亂終,無能為也。」操善之。
〔一〕 范書荀彧傳作「奮武司馬,三國志與袁紀同。按時操為奮武將軍,故彧稱奮武司馬。後操任鎮東將軍,彧又稱鎮東司馬。彧實任軍司馬也。
丙寅〔一〕,太尉趙謙久病策罷。辛酉,太常馬日磾為太尉。
〔一〕 按七月癸已朔,無丙寅。辛酉乃第二十九日。三公替代,時必不久,丙寅或系丙辰,或係甲寅之誤,亦未可知。
公孫瓚以劉備為平原相。
十二月,錄從入關者功,封侯賜爵各有差。
司徒王允為溫侯,食邑五千戶,固讓不受。尚書僕射士孫瑞說允曰:「天子裂土班爵,所以庸勳也。與董太師並位俱封,而獨勵高節,愚竊不安也。」允納其言,乃受二千戶。
是歲,長沙、武陵人有死者,經月復活〔一〕。占曰:「至陰為陽,下民為上。」將有自微賤而起者也。
〔一〕 續漢五行志載武陵女子李娥死而復活,系于建安四年,與袁紀異。
後漢孝獻皇帝紀卷第二十七 袁宏
三年(壬申、一九二)
春正月丁丑〔一〕,大赦天下。
〔一〕 徐紹楨曰:「正月庚寅朔,紀有丁丑疑誤。」
牛輔遣李傕、郭汜、張〔濟〕(倕)〔一〕、賈詡出兵擊關東,先向孫堅〔二〕。堅移屯梁東,大為傕等所破。堅率千騎潰圍而去。復相合戰於陽人,大破傕軍〔三〕。傕遂掠至陳留、潁川,荀彧鄉人多被殺掠。
〔一〕 據袁紀下文及三國志、范書改。
〔二〕 范書董卓傳作「擊破河南尹朱雋於中牟」。
〔三〕 按三國志及范書,堅屯梁東及合戰陽人,均系初平二年事。袁紀上卷已述孫堅自陽人進據洛陽,此又重出,恐有誤奪。且堅于梁東一役,乃敗于徐榮之手;而勝於陽人,系破胡軫、呂布之師,袁紀誤也。
帝思東歸,使侍中劉和出關詣其父太傅劉虞,令將兵來迎。道經南陽,袁術利虞為援,質劉和不遣,許以兵至俱西,命劉和為書與虞。虞得書,遣數千騎詣術。公孫瓚知術有異志,不欲遣,乃止虞,虞不從。瓚懼術聞而怨之,亦遣其從弟越將千騎詣術以自結,陰教術執和,奪其兵。由是虞、瓚有隙。
初,五原人呂布便弓馬,膂力過人。既殺丁原,董卓信愛之,誓為父子。卓自以遇人無禮,恐人謀己,行止常以布自衛。卓性剛褊,忿不思難,嘗以小失意,拔手戟擲布。布捷避之,為卓致謝,卓意亦解。由是陰怨卓。卓嘗使布守中閤,布與卓侍婢私通,恐事發覺,心自不安。司徒王允以布州里壯健,厚接納之。布詣允,陳卓幾見殺狀。允與僕射士孫瑞密謀誅卓,是以告布,使為內應。布曰:「奈如父子何?」允曰:「君自姓呂,本非骨肉。今憂死不暇,何謂父子?」遂許之。
夏四月辛巳,帝有疾,既瘳,大會群臣於未央殿。卓置衛,自其營至於掖門。士孫瑞使騎都尉李順將呂布親兵十人〔一〕,偽著衛士服於掖門。卓將出,馬敗不進,卓怪之,欲還。布勸之,遂行。入門,衛士以戟刺之。卓衣內有鎧,不入,傷臂墜車,大呼曰:「呂布何在!」對曰:「在此。」布曰:「有詔。」趣兵斬之。卓罵曰:「庸狗,敢如是邪!」遂斬之。卓母子皆誅之,尸於市。司徒王允使人然火卓腹上,臭乃埋之〔二〕。
〔一〕 按三國志、范書「李順」均作「李肅」。李賢曰:「肅,呂布同郡人。」
〔二〕 三國志、范書均作「守尸吏自然火置卓臍中」,非王允所使。袁紀所述,與情理不合。
卓字仲潁,隴西臨洮人。少好任俠,嘗遊羌中,盡與諸帥相結。後歸耕於野,而豪帥有來從之者,卓與俱還,殺耕牛相與宴樂。諸豪帥感其意,歸相歛,得雜畜千餘頭以贈之。卓,桓帝末以六郡良家子為羽林郎,有才武膂力,雙帶兩〈革健〉,左右馳射。稍以軍功,遂至大將軍。
卓之死,蔡邕在允坐,聞卓死,有歎惜之音。允責邕曰:「國之大賊,弒主殘臣,天地所不覆,人神所同疾。君為王臣,世受國恩,國主危難,曾不倒戈,卓受大誅,而更嗟歎。禮之所去,邢之所取。」使吏收付廷尉治罪。邕謝允曰:「雖不忠,猶識大義。古今安危,耳所厭聞,口所常說,豈當以背國而向卓也。狂瞽之言,謬出患入,正謂邕也。願黔首為刑,以繼漢史。」公卿惜邕才,咸共諫允,允曰:「昔武帝不殺司馬遷,使作謗書,流於後世。方今國祚中微,戎馬在郊,不可令佞臣執筆在幼主左右,後令吾徒受謗議。」遂殺邕〔一〕。
〔一〕 裴松之曰:「蔡邕雖為卓所親任,情必不黨。寧不知卓之姦凶,為天下所毒,聞其死亡,理無歎惜,縱復令然,不應反言于王允之坐。斯殆謝承之妄記也。史遷紀傳,博有奇功于世,而云王允謂孝武應早殺遷,此非識者之言。但遷為不隱孝武之失,直書其事耳,何謗之有乎?王允之忠正,可謂內省不疚者矣,既無懼于謗,且欲殺邕,當論邕應死與不,豈可慮其謗己而枉戮善人哉?此皆誣罔不通之甚者。」按司馬遷直書漢事,不避忌諱,故漢代秘其書,流布不及漢書之廣。類聚卷十引班固典引敘云:「永平十七年,詔因曰:『司馬遷著書成一家之言,揚名後世,至以身陷刑之故,反微文譏刺,貶損當世,非誼士也。』」此言代表漢代官方對史遷的正式評價,故王允因之,言史記為「謗書」,非其個人獨特之見也。
邕字伯喈,陳留圍人也。博學有雋才,善屬文,解音聲伎藝,并術數之事,無不精綜。初辟司徒府吏〔一〕,遷郎中,著作東觀,以直言被刑〔二〕。初,太尉董卓見邕,甚重之,舉高第,補〔侍〕御史,又轉治書御史、尚書,三月之間,周歷三臺〔三〕,左中郎將,封高陽侯〔四〕。
〔一〕 司徒,橋玄也,見范書本傳。洪頤烜以為「司徒」乃「司空」之誤。
〔二〕 以光和元年六月應詔對策,因直斥宦官權貴而被刑,詳見卷二十四。
〔三〕 按范書邕傳作「三日之間,周歷三臺」。又三國志董卓傳注引張璠漢紀,亦作「卓為太尉,辟為掾,以高第為侍御史、治書,三日中遂至尚書。」柳從辰曰:「袁宏紀作『三月之間』是也。御覽二百十二、書鈔六十引謝承書亦作『三月』。遷轉雖速,亦當無一日一臺之理。范書既云周歷,則是已歷三官,非未拜而又徙官,自不可以日計,作『月』固較長。但范書後論云『信宿三遷』,似仍作『日』也。」按袁紀漢末之事嘗取資璠紀,其棄「三日」而作『三月』,必有所據,當依袁紀為是。又錢大昕三史拾遺卷四云:「百官志:御史中丞為御史臺率。應劭風俗通云:尚書、御史臺,皆以官倉頭為吏(見百官志注、今本風俗通無此文)。是尚書、御史皆稱臺也。又百官志:謁者僕射為謁者臺率,符節令為符節臺率。則漢時稱臺者,亦不止尚書、御史矣。袁紹傳:坐召三臺,專制朝政。注引晉書云,漢官,尚書為中臺,御史為憲臺,謁者為外臺,是謂三臺。然伯喈未受謁者,何以便有三臺之稱,豈侍御史與治書御史分為二署耳?」袁紀「御史」上脫「侍」字,故補。
〔四〕 范書作「高陽鄉侯」。通鑑從袁紀。按邕所封系鄉侯,作「高陽侯」者,乃省文也。
於是以呂布為奮武將軍,假節、開府,如三公。
初,黃門郎荀攸與議郎鄭泰、何顒、侍中种輯謀曰:「董卓無道,甚於桀紂,天下怨之,雖資強兵,實一匹夫耳。今直刺殺之,以謝百姓。然後據殽函,挾王命號令天下,桓文之舉也。」事垂就而發覺,收顒、攸繫獄〔一〕。顒憂懼自殺,攸言笑飲食自若。會卓死得免,棄官歸鄉里。
〔一〕 通鑑考異曰:「魏志云:攸與何顒、伍瓊同謀。按顒、瓊死已久,恐誤。」故通鑑略顒之名。考異之說是。
兗州刺史劉岱為黃巾所殺,東郡〔太守〕(刺史)曹操為兗州牧〔一〕,擊黃巾破之,降者三十餘萬人。
〔一〕 據上卷之文改。
五月丁未,大赦天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「丁酉」。通鑑考異曰:「按是年正月丁丑,大赦。及李傕求赦,王允曰:『一歲不再赦。』然則五月必無赦也。」
征西將軍皇甫嵩為車騎將軍。
董卓既死,牛輔為其麾下所殺。李傕等還,以輔死,眾無所依杖,欲各散歸。既無赦書,而聞長安中欲盡誅敘州人,憂恐不知所為。賈詡曰:「聞長安中議欲盡殺敘州人,而諸君棄眾單行,即一亭長能束君矣。不如率眾而西,所在收兵,以攻長安,為董公報仇。幸而事濟,奉國家以正天下;若不濟,走未晚也。」眾以為然。遂將其眾而西,所在收兵,攻至長安,眾十餘萬。卓故部將樊稠等合兵圍長安。
劉表與袁紹連和,袁術怒召孫堅攻表,戰於新野。表退屯襄陽,堅悉眾圍之。表將黃祖自江夏來救表,堅逆擊破祖,乘勝將輕騎追之,為祖伏兵所殺。堅子策、權皆隨袁術。
六月戊午,長安城陷,呂布與戰不勝,將數百騎奔冀州。傕等入城內,殺太常种弗、太僕魯猷、大鴻臚周奐、城門校尉崔烈、越騎校尉王順〔一〕,死者數十人。司徒王允挾乘輿上宣平城門,允謂傕等曰:「臣無作威作福,而乃放兵縱橫,欲何為乎?」傕曰:「董卓忠於陛下,而無辜為呂布所殺,欲為卓報布,不敢為逆爾。請事竟,詣廷尉受罪。」〔二〕。
〔一〕 三國志董卓傳注引張璠漢紀,「魯猷」作「魯馗」,「王順」作「王頎」。范書董卓傳种弗為「衛尉」,獻帝紀作「太常」,與袁紀同。又「順」亦作「頎」,而「猷」作「旭」。趙一清曰:「旭即馗也,字異耳。」旭乃魯恭之孫。
〔二〕 三國志董卓傳注引張璠紀「允」作「帝」,「臣」作「卿」。袁山松書與袁紀同。然據文意,似璠紀是。
己未,大赦天下。拜李傕為揚武將軍,郭汜為揚烈將軍,樊稠等皆為中郎將。
甲子,李傕殺故太尉黃琬、司徒王允及其妻子。眾庶為之流涕,莫敢收允,故吏京兆趙戩葬允。上以允為忠,封其孫異為安樂侯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王允傳作「封其孫黑為安樂亭侯」。
允字子師,太原祁人。容儀雅重,非禮不動。郭林宗稱允曰:「宰相才也。」與之友善。
仕為郡主薄。太守劉偉受宦者趙津請託,召中都路拂為五官掾。允以拂狡猾不良,封還偉教,至於四五,坐鞭杖數十,終不屈撓。拂由是廢棄,而允名震遠近〔一〕。拂富於財,賓客數百,深怨允,常欲害之。允從者不過數人,每與拂遇,允常坐車中,按劍叱之,拂輒不敢當。辟司徒府,稍遷豫州刺史。
〔一〕 范書王允傳曰:「年十九,為郡吏。時小黃門晉陽趙津貪橫放恣,為一縣巨患,允討捕殺之。而津兄弟諂事宦官,因緣譖訴,桓帝震怒,徵太守劉瓆,遂下獄死。允送喪還平原,終畢三年,然後歸家。復選仕,郡人有路拂者,少無名行,而太守王球召以補吏,允犯顏固爭,球怒,收允欲殺之。刺史鄧盛聞而馳傳辟為別駕從事。允由是知名,而路拂以之廢棄。」與袁紀大異。
黃巾賊別黨起於豫州,允擊,大破之。於是賊中得中常侍張讓書,允具以聞靈帝。帝深切責讓,讓辭謝,僅而得免。讓由是怨允,譖之於靈帝,詔徵允治罪。道遇赦,還官。後百餘日,復見徵。太尉楊賜與允書曰:「若以張讓事,百日再徵,宜深思之。」允故吏流涕進藥,允棄而不飲。會大將軍何進請允,得減死一等〔一〕。遂變名姓,隱遁山藪。後何進表允為從事中郎,遷河南尹、太僕。及在公輔,值國家禍亂,允外相彌縫,內謀王室,甚有大臣之度。自天子及國中皆倚允,卓亦雅信焉。
〔一〕 范書本傳言為允請者尚有太尉袁隗、司徒楊賜。按中平元年,賜任太尉,隗乃司徒,范書誤置耳。
卓既死,與士孫瑞議赦卓部曲,既而疑曰:「部曲從其主耳,今若名之惡逆而赦之,恐適使深自疑,非所以安之也。」乃止。或說允曰:「卓部曲素憚袁氏,而畏關東,若一旦解兵開關,必人人自危。不若使皇甫嵩領其眾,因使屯陝以安之,徐與關東通謀,以觀其變。」允曰:「不然。關東舉義兵者,皆吾徒也。今若拒險屯守陝,雖安敘州人,而疑關東之心也。」呂布將奔,謂允曰:「公可去矣!」允曰:「安國家,吾之上願也。若其不獲,則殺身以奉朝廷。幼主恃我而已,臨險難苟免,吾不為也。努力謝關東諸公,當以國家為念。」
黃琬字子琰,太尉瓊之孫也。為五官中郎將,所選舉皆貧約守志者。諸權富郎共疾之,搆琬以為黨,遂免官禁錮,幾將二十年。司空楊賜深敬重之〔一〕,上書薦琬有撥亂之才。由是徵拜議郎,〔擢〕(權)為青州刺史〔二〕,遷侍中、尚書。
〔一〕 范書黃琬傳作「太尉楊賜」。按賜中平二年九月始拜司空,十月遂卒。賜薦琬有撥亂之才,乃光和元年之事,時賜任太尉,袁紀誤。
〔二〕 據范書黃琬傳改。
中平末,敘州叛,大將軍出征,軍調不足,富殖之徒多以財為官者,或起家為州郡。琬由是奏太尉樊稜、司徒許相,「皆竊位懷祿,苟進無恥,終無匡救之益,必有覆公折足之患〔一〕。宜皆罷遣,以清治路。軍費雖急,禮義廉恥,國之大本也,苟非其選,飛隼在墉,〔二〕為國生事,此猶負石救溺,不可不察」。頃之,遷右扶風,歷九卿,徵為豫州牧。值黃巾陸梁,民物凋敝,延納豪俊,整勒戎馬,征伐群賊,威聲甚震。是時上遣下軍校尉鮑鴻征葛陂賊,鴻因軍徵發,侵盜官物,贓過千萬。琬乃糾奏其姦,論鴻如法。琬既名臣,又與王允同謀,故及於難。
〔一〕 疑「公」系「餗」之訛。
〔二〕 易解卦曰:「上六,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。」隼,鷹鷂也。墉,牆也。此喻貪殘之人居高位,必致禍亂,而被人所誅討。
傕兵之入長安,太常种弗曰:「為國大臣,不能禁暴禦侮,使白刃向宮,去將安之!」遂戰而死。弗字潁伯,司徒暠之子也。弗子邵為使者,嘗忤於卓,左遷敘州刺史。徵為九卿,辭曰:「我昔盡忠於國,為邪臣所妒。父以身徇國,為賊所害。夫為臣子不能除殘去逆,何面目復見明主哉!」三輔之臣聞之,莫不感慟焉。
初,南陽何顒、河內鄭泰好為奇畫。顒逮郭林宗,與之遊學。及黨事起,顒以被禁錮。乃變姓名,亡匿汝南,所至皆結豪傑,名顯荊豫之間。靈帝末,君子多遇禍難。顒歲中率常再三私入洛陽,為人解釋患難。泰知天下將亂,陰交結豪傑,家富於財,有田四百頃,而食常不足,名聞山東。王室西遷,泰以尚書郎從入關〔一〕。是時京師饑乏,士人各各不得保其命,而泰日與賓客高會,作倡樂,仰泰全濟者甚眾。長安既亂,南奔袁術〔二〕。術以泰為揚州刺史,未至而卒。
〔一〕 三國志鄭渾傳注引張璠紀作「留拜議郎」,范書亦然。
〔二〕 三國志鄭渾傳注引張璠紀及范書均作「東歸」。
丙子,前將軍趙謙為司徒。
尚書令朱雋之出奔也,與孫堅俱入洛陽,既而屯於中牟。李傕等既破長安,懼山東之圖己,而畏雋之名。傕用賈詡計,使人徵雋。軍吏皆不欲應,雋曰:「以君召臣,義不俟駕,況天子詔乎!且傕、汜小豎,樊稠庸兒,無他遠略,又勢均力敵,內難必作。吾乘其弊,事可圖也。」遂就徵為太僕。
秋七月,李傕使樊稠至郿葬董卓,大風暴雨,流水入墓,漂其棺槨。
庚子,太尉馬日磾為太傅,錄尚書事。
八月辛未,車騎將軍皇甫嵩為太尉。使太傅馬日磾、太僕趙岐持節鎮關東。
初,孫堅殺南陽太守張咨,袁術得據其郡。南陽戶口數百萬,而術奢淫肆欲,徵發無度,百姓苦之。既而與紹有隙,又與劉表不平,引軍入陳留。曹操、袁紹會擊術,大破之〔一〕。術將餘眾奔九江,殺揚州刺史陳溫,領其州〔二〕。李傕等欲術為援,因令日磾即拜術為左將軍,封陽翟侯,假節。日磾、趙岐俱在壽春。岐守志不撓,術憚之。日磾頗有求於術,術侵侮之。從日磾借節視之〔三〕,因奪不還。日磾欲去,術又不遣,病其所守不及趙岐,嘔血而死〔四〕。
〔一〕 三國志袁術傳與袁紀同。然三國志武帝紀、范書袁術傳所載,操、紹會擊術,系於初平三年;而引軍入陳留,系於四年,與袁紀異。
〔二〕 三國志、范書均曰術殺陳溫,獨通鑑作「卒」。考異曰:「裴松之按:英雄記,溫自病死,不為術所殺。九州春秋曰:『初平三年,揚州刺史陳禕死,術以瑀領揚州。』蓋陳禕當為陳溫,實以三年卒,今從之。」盧弼曰:「周壽昌曰:術更用陳瑀為揚州,則亦非遽自領矣。弼按:范書鄭太傳,太與何顒、荀攸謀殺董卓,事洩脫身,自武關走,東歸袁術。術上以為揚州刺史,未至官,道卒。袁宏紀此事在初平三年,當在陳瑀為揚州之先也。」通鑑及弼說是。
〔三〕 李賢曰:「節所以為信,以竹為之,長八尺,以旄牛尾為眊三重。」
〔四〕 盧弼曰:「按當時割據自雄者,皆欲屈服前朝顯宦以自重,如曹丕之以鍾繇、華歆、王朗為三公;劉備云以許靖為太傅,與袁術之欲屈日磾,事正相同。又按術又欲以故兗州刺史金尚為太尉,尚不屈逃去,為術所害。」
九月,揚武將軍李傕為車騎將軍,封池陽侯,領司隸校尉,假節。郭汜為後將軍,封郿陽侯,〔一〕。樊稠為右將軍,封萬年侯。傕、汜、稠擅朝政。張濟為驃騎將軍〔二〕、平陽侯,屯弘農。
〔一〕 三國志董卓傳作「美陽侯」。
〔二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鎮東將軍,三國志董卓傳與袁紀同。
初,董卓入關,說韓遂、馬騰共圖山東。遂、騰見天下方亂,亦欲起兵倚卓。卓死,傕、汜攻破京師,遂、騰將兵救天子。是月遂屯郿,騰屯鄠〔一〕。
〔一〕 三國志董卓傳曰:「以遂為鎮西將軍,遣還敘州,騰征西將軍,屯郿。」
司徒趙謙以久病罷〔一〕。甲申〔二〕,司空淳于嘉為司徒,光祿大夫楊彪為司空,錄尚書事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八月」事,通鑑從袁紀。
〔二〕 范書同。按九月丁亥朔,無甲申,疑有訛。
冬十月,荊州刺史劉表遣使貢獻,以表為荊州牧。
初,弘農王唐姬者,故會稽太守唐瑁女也。王薨,〔父〕(人)欲嫁之〔一〕,不從。及關中破,為李傕所略,不敢自說也。傕欲妻之,唐姬不聽。尚書賈詡聞之,以為宜加爵號。於是迎置於園,拜為弘農王妃。
〔一〕 據御覽卷四三九引袁紀改。
李傕舉博士李儒為侍中,詔曰:「儒前為弘農王郎中令,迫殺我兄,誠宜加罪。」辭曰:「董卓所為,非儒本意,不可罰無辜也。」
丁卯,日有重暈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及續漢志無此事。又十月丙戌朔,無丁卯,疑袁紀誤。
太尉皇甫嵩以災異策免。光祿大夫周忠為太尉,錄尚書事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作十二月事。
嵩字義真,規之兄子也。善用兵,為將,飲食舍止,必先將士,然後至巳乃安焉。兵曹有所受賂者,嵩曰:「公素廉,必用乏也。」出錢賜之。吏慚,即自殺。
董卓之入,徵嵩為城門校尉。嵩長史梁衍說嵩曰:「漢室微弱,宦豎亂朝。卓既誅之,不能盡忠奉主,而廢立縱意。今徵將軍,禍大則憂危,禍小則困辱。卓在洛陽,天子來西,以將軍之眾,奉迎天子,發命海內。袁氏通其東,將軍逼其西,則成禽矣。」嵩不從,遂就徵。有司承旨,奏嵩下吏,將殺之。嵩子堅壽與卓素善,詣卓請嵩,卓免之。
華嶠曰:臣父〔表〕(袁)每言臣祖歆云〔一〕,當時人以皇甫嵩為不伐。故汝、豫之
戰,歸功於朱雋;張角之捷,本之於盧植。蓋功名者,士之所宜重〔二〕。誠能不爭,天下莫之與爭,則怨禍不深矣。
〔一〕 據范書嵩傳論引華嶠語及晉書華表傳改。
〔二〕 范書嵩傳論引華嶠語「士」作「世」,當以袁紀為是。
四年(癸酉、一九三)
春正月甲寅朔,日有蝕之。未晡八刻,太史令王立奏曰:「日晷過度,無有變〔也〕(色)〔一〕。」於是朝臣皆賀。帝密令尚書候焉,未晡一刻而蝕。尚書賈詡奏〔曰〕〔二〕:「立司候不明,疑誤上下;太尉周忠,職所典掌。請皆治罪。」詔曰:「天道幽遠,事驗難明。且災異應政而至,雖探道知微,焉能不失?而欲歸咎史官,益重朕之不德。」不從。於是避正殿,寢兵,不聽事五〔日〕(月)。〔三〕
〔一〕 據范書、續漢志注引袁紀改。
〔二〕 據范書、續漢志注引袁紀補。
〔三〕 據續漢志注引袁紀改。下文丁卯,是正月第十四日,此不當作「五月」。
丁卯,大赦天下。
徐州刺史陶謙遣使奉貢,以謙為徐州牧。
癸酉,無雲而雷〔一〕。
〔一〕 「癸酉」上當脫「夏五月」三字。
六月,華山崩。
東海王子琬、琅邪王弟邈詣闕貢獻。以琬為平原相,邈為九江太守,皆封列侯〔一〕。
〔一〕 按范書光武十王傳,琬乃東海懿王祗之子,封汶陽侯,拜為平原相。而琅邪順王容之弟邈拜陽都侯,為九江太守,且系於初平元年,與袁紀異。
太尉周忠以災異罷。太僕朱雋為太尉,錄尚書事。
己酉,以平原相劉備為豫州牧〔一〕。
〔一〕 三國志之陶謙傳、先主傳,范書之陶謙傳及通鑑,均系此事於興平元年。袁紀誤。
是時新遷都,宮人多無衣服。秋七月,帝欲發太府繒以作之。李傕不欲,曰:「宮中有衣,胡為復作邪?」尚書郎吳碩素諂於傕,乃言曰:「關東未平,用度不足,近幸衣服,乃陵轢同寮。」尚書梁紹劾奏:「碩以瓦器奉職天臺,不思先公而務私家,背奧媚灶〔一〕,苟諂大臣。昔孔子誅少正卯,以顯刑戮。碩宜放肆,以懲姦偽。若久舍不黜,必縱其邪惑,傷害忠正,為患不細。」帝以碩傕所愛,寢其奏。
〔一〕 論語八佾:「王孫賈問:『與其媚於奧,寧媚於灶,何謂也?』子曰:『不然。獲罪於天,無所禱也。』」注曰:「奧,內也,以喻近臣。灶,以喻執政。」於此奧以喻帝室也。
是時帝使侍御史裴茂之詔獄,原輕繫者二百餘人,其中有善士為傕所枉者。傕表之曰:「茂之擅出囚徒,疑有姦故,宜置於理。」詔曰:「災異數降,陰雨為害,使者銜命,宣布恩澤,原解輕微,庶合天心,欲解冤結而復罪之乎?一切勿問。」
七月甲午,試耆儒三十餘人〔一〕。上第賜郎中,次太子舍人,下第者罷。詔曰:「孔子歎『學之不講』〔二〕,不講則所識日忘矣。今耆儒年餘六十〔三〕,離本土,家餉不到,當展四體,以餬口腹。幼童始學,〔老〕(者)委農野〔四〕。朕甚愍焉。其不在第者,為太子舍人。」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九月」。按七月、九月均辛亥朔,無甲午日,或「甲午」系「甲子」之誤。又范書言所試儒生為「四十餘人」。
〔二〕 孔子之言見論語述而。講,習也。
〔三〕 「餘」,范書作「踰」,是。
〔四〕 據黃本改。
冬十月,太學行禮。車駕幸宣平城門〔一〕,臨觀之。賜博士以下各有差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永福城門」。
辛丑,京師地震。有星孛于天〔市〕(井)〔一〕。占曰:「民將徙,天子移都。」其後上東遷之應也。
〔一〕 據黃本改。范書獻帝紀及注引袁紀、續漢志均作「天市」。
司空楊彪以地震賜罷。丙午,太常趙溫為司空,錄尚書事。
初,公瓚孫與劉虞有隙,虞懼其變,遣兵襲之,戒行人曰:「無傷餘人,殺一伯珪而已。」瓚放火燒虞營,虞兵悉還救火,虞懼,奔居庸,欲召烏桓、鮮卑以自救。瓚引兵圍之,生執虞而歸。是時朝廷遣使者殷訓增虞封邑〔一〕,督六州事,以瓚為前將軍,封易侯。瓚誣虞欲稱尊號,脅訓誅之。
〔一〕 三國志公孫瓚傳、范書劉虞傳均作「段訓」。
於是虞故吏漁陽鮮于輔率其州人及三郡烏桓、鮮卑,與瓚所置漁陽太守鄒丹戰於〔潞〕(蒯)北〔一〕,大破之,斬丹。既而持其眾,奉王命,帝嘉焉。
〔一〕 據三國志、范書改。
袁紹又遣其將麴義及虞子合擊瓚〔一〕,瓚敗,遂走還易。先有童謠曰:「燕南垂,趙北際,中央不合大如礪,唯有此中可避世。」瓚以為易當之,乃築京固守,積粟三百萬斛。瓚曰:「昔謂天下事可指麾而定。今日視之,非我所決,不如伏兵力田〔二〕,食盡此穀,足知天下事矣。」
〔一〕 按三國志公孫瓚傳,虞子乃和也,即昔曾被袁術所扣留者。
〔二〕 疑「伏」系「休」之誤。三國志、范書均作「休兵」。
初,劉虞歎曰:「賊臣作亂,朝廷播蕩,四方俄然,莫有固志。吾為宗室遺老,不得自同於眾。今欲奉使展效臣節,安得不辱之士乎?」眾咸曰:「田疇其人也。」疇字子泰〔一〕,右北平無終人也。好讀書,善擊劍,時年二十二。虞乃備禮請與相見,大悅之,遂署為從事,與車騎。將行,疇曰:「今道路險遠,寇虜縱橫,稱官奉使,為眾所指。今願以私行,期於得通而已。」虞從之。疇乃選年少勇壯,募從二十騎。虞自出祖而遣之。疇出塞外,傍北山直馳,趣朔方,循間徑去,遂至長安致命。詔拜騎都尉。疇以天子方蒙塵,不可荷佩榮寵,固辭不受。朝廷甚義之,三府並辟,皆不就。得報,馳還,未至,虞已為公孫瓚所殺。
〔一〕 三國志田疇傳同袁紀,而范書劉虞傳注引魏志作「字子春」。
疇至,謁祭虞墓,陳發章表,哭泣而去。瓚聞之大怒,購求獲疇。謂曰:「汝何故自哭劉虞墓,而不送章報我乎?」疇曰:「章報所言,於將軍未美,恐非所樂聞,故不進也。且將軍方舉大事,以求所欲,既滅無罪之君,又讎守義之臣。誠行此事,則燕趙之士將蹈東海而死〔一〕,豈有思從將軍者乎?」瓚壯其對,釋而不誅,拘之軍下,禁其故人莫得與之通。或說瓚曰:「田疇義士,君不能禮而拘囚之,恐失眾心。」瓚乃遣疇。
〔一〕 史記魯仲連傳曰:「魯仲連曰:『彼秦者,棄禮義而上首功之國也,權使其士,虜使其民。彼即肆然而為帝,過而為政于天下,則連有蹈東海而死耳。』」
疇北歸,率舉宗族,他附從者亦數百人〔一〕,掃地而盟曰:「君仇不報,吾不可以立世。」遂入徐無山,營深險平曠地而居,躬耕以養父母。百姓歸之,數年間至五千餘家。疇謂其父老曰:「諸君不以疇不肖,遠來相就。眾成都邑,而莫相統一,恐非久安之道。願擇賢良長者,以為之主。」皆曰:「善。」僉共推疇。疇曰:「今來在此,〔非〕苟存而已〔二〕,將圖大事,復讎雪恥。竊恐未得其志,而輕薄之徒自相侵侮,愉快一時,無深計遠慮。疇有愚計,若君行之可乎?」皆曰:「可。」乃為約東相殺傷〔犯〕(把)盜爭訟之法,〔三〕法重至死,其次抵罪,二十餘條〔四〕。又制為婚姻嫁娶之禮,興學校講授之業。班行其眾,眾皆便之,道不拾遺,北邊翕然服其威信,烏桓、鮮卑並各遣屬通好,疇悉撫納,令不得為寇。袁紹數遣使命,又即授將軍印綬,皆距而不當之〔五〕。
〔一〕 三國志田疇傳言宗族及附從者共數百人,與袁紀稍異。
〔二〕 據三國志田疇傳補。
〔三〕 據三國志田疇傳改。
〔四〕 三國志田疇傳亦作「二十餘條」,而通鑑作「凡一十餘條」,誤也。
〔五〕 三國志田疇傳本作「當」,盧弼曰:「監本『當』作『留』。官本攷證云元本『當』作『受』。」標點本從何焯說改「當」作「受」。按袁紀獻帝紀多本三國志,可證原即作「當」。
十二月辛丑,司空趙溫以地震罷。乙巳,衛尉張喜為司空,錄尚書事。
分漢陽郡為永陽郡。
是歲袁術使孫策略地江東〔一〕,軍及曲阿。揚州刺史劉繇敗績,將奔會稽,許邵曰〔二〕:「會稽富〔實〕,策之所貪,且窮在海〔隅〕(陽),不可往也〔三〕。不如豫章,西接荊州,北連豫〔壤〕(章)〔四〕。若收合吏民,遺貢獻焉〔五〕。與曹兗州相聞,雖有袁公路隔在其間,其人豺狼,不能久也。足下受王命,孟德、景升必相救濟。」繇從之。
〔一〕 通鑑考異曰:「魏志、袁紀皆云,『初平四年,策受袁術使渡江』。漢獻帝紀、吳志孫策傳皆云『興平元年』,虞溥江表傳云『
策興平三年渡江』。按袁術初平四年,始得壽春。策傳云術欲攻徐州,從陸康求米,事必在劉備得徐州後也。劉繇傳稱吳景攻繇,歲餘不克,則策渡江不應在興平元年已前。今依江表傳為定。」
〔二〕 范書作「許劭」。
〔三〕 據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改補。
〔四〕 據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改。
〔五〕 三國志劉繇傳注引袁紀作「遣使貢獻」。
邵字子將,汝南平輿人也。少讀書,雅好三史〔一〕,善與人論臧否之談,所題目,皆如其言,世稱『郭〔許〕(詩)之鑒』焉〔二〕。廣陵徐球為汝南太守〔三〕,請邵為功曹。球亦名士,解褐事之。同郡陳仲舉,名重當時,鄉里後進,莫不造謁,邵獨不詣。蕃謂人曰〔四〕:「長幼之序,不可廢也。許君欲廢之乎?」邵曰:「陳侯崖岸高峻,百谷不得而往,遂不造焉。」嘗至潁川,不詣陳仲弓。或問其故,邵曰:「此君之道廣,廣則不周,故不行也。」同郡袁〔本〕(季)初〔五〕,公族豪俠,賓客輻輳。去濮陽令歸,從車甚盛。將入郡界,歎曰:「吾輿服豈可令許子將見之乎?」謝遣賓客,以單車歸家。邵之見憚,皆此類也。
〔一〕 三史,史記、漢書、東觀記也。
〔二〕 許詩形近而訛。范書許劭傳曰:「天下言拔士者,咸稱許、郭。」故正。郭者,郭泰也。
〔三〕 范書「徐球」作「徐璆」。璆乃球之或字,說見說文。汝南先賢傳曰球字孟本。
〔四〕 范書本傳作「或問其故」,袁紀作蕃自謂人,恐誤。
〔五〕 袁紹字本初,袁紀下文即作「本初」,此作「季初」,誤。故正之。
司空楊彪辟,不就;舉方正,公車徵,不行。或勸邵,邵曰:「方今小人道長,王室將亂,吾欲避地淮海,以全老幼。」及天下亂,邵至廣陵,徐州刺史陶謙禮之甚厚。邵曰:「陶恭祖外好聲名,內非其真。今徐州穀貴,小人在側,方厭賓客,待吾雖厚,其勢必薄。」乃渡江投劉繇。其後謙捕諸寓士,陳留史堅元,陳郡相仲華逃竄江湖,皆名士也。邵與劉繇俱行,終於豫章焉。
興平元年(甲戊、一九四)
春正月辛酉,大赦天下。
甲子,帝加元服。
二月戊寅,有司奏立長秋〔宮〕〔一〕。詔曰:「皇妣宅兆未卜,三年之戚,禮不言吉。朕雖不能終身思慕,其何忍言後宮之選乎?」於是太尉朱雋、司徒淳于嘉、司空張喜奏曰:「春秋之義,母以子貴,宜改葬皇妣,追上尊號,比穆宗、〔敬〕(恭)宗故事〔二〕。」
〔一〕 據范書補。
〔二〕 「比」字蔣本闕,黃本作「日」,全後漢文作「如」,而范書皇后紀作「比」。比、日形近而訛,故據范書補。又和帝葬宋貴人于西陵,儀比敬園,上尊謚曰恭懷皇后。順帝葬母李氏,上尊謚曰恭愍皇后,葬恭北陵。獻帝改葬王氏亦同此禮。和帝尊號曰穆宗,順帝尊號曰敬宗,此作恭宗,誤,亦正之。
甲申,改葬皇妣王氏,號曰靈懷皇后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曰:「二月壬午,追尊謚皇妣王氏為靈懷皇后。甲申,改葬于文昭陵。」
后,邯鄲人。祖苞治尚書,為五官中郎〔將〕〔一〕。父章襲苞業,居貧不仕。有子二人,男曰斌,女曰榮。榮則后也。后以選入掖庭,為貴人,有寵妊身。怖畏何后,服藥欲除胎,胎安不動,又夢負日而行,遂生帝。何后惡之,鴆殺后。靈帝大怒,欲廢何后,諸黃門請,僅而得止。靈帝憫上早孤,追思王后,乃作令儀頌。
〔一〕 據范書皇后紀補。
初,上詔求斌。斌將妻子詣長安,賜第宅田業,遷執金吾,封都亭侯〔一〕。
〔一〕 范書皇后紀「田業」下有「拜奉車都尉」五字。下文既云「遷」,袁紀恐脫之。
丁亥,車駕耕于藉田。
是時李傕等專亂,馬騰等私求不獲,騰怒,以益州牧劉焉宗室大臣,遣使招引,欲共誅傕等。焉遣子範將兵就騰。岐州刺史种邵〔一〕,太常种拂之子。拂為傕所害,中郎將杜廩與賈詡有隙,並與騰合,報其讎隙。於是傕、騰攜貳,上遣使者和之,不從。〔韓〕(稟)遂率眾來〔二〕,欲和傕、騰,既而復與騰合。
〔一〕 按三國志董卓傳,時种邵任諫議大夫,又漢無「岐州」。范書董卓傳作「前敘州刺史种劭」,袁紀誤。
〔二〕 「稟」,黃本作「轉」,韓、轉形近而訛,故正之。
任申〔一〕,騰、遂勒兵屯平樂觀〔二〕,將圖長安。傕使樊稠、郭汜及兄子李利擊騰、遂,破之,邵、範等皆死。遂西走,稠追之,遂謂稠曰:「天地反覆未可知。本所爭者非私怨,王家事耳。與足下州里〔人〕〔三〕,雖小有違,要當大同,欲相與善語,而不意後不可復。」乃交馬共語,良久別去。
〔一〕 此三月事,疑袁紀有脫文。又壬申乃第二十五日,在庚申後,疑有訛。
〔二〕 范書作「長平觀」,三國志亦然,袁紀恐誤。
〔三〕 據三國志董卓傳注引九州春秋及通鑑補。
庚申〔一〕,赦騰。
〔一〕 三月戊申朔,庚申乃第十三日。
夏四月,以馬騰為安狄將軍,遂為安羌將軍〔一〕。
〔一〕 通鑑與黃本均作「安降將軍」。胡三省曰:「二將軍號,一時暫置耳,後世不復置。」
徐州牧陶謙、北海相孔融謀迎天子還洛陽,會曹操襲曹州〔一〕而止。
〔一〕 東漢無曹州。時曹操為父報仇,復征陶謙,所襲者徐州也。袁紀乃涉上文「曹操」而誤。
陳留太守張邈反,呂布為兗州牧,郡縣皆應之,唯甄城、范(陽)〔一〕、東阿三縣不從。邈使人告荀彧曰:「呂布將軍來助曹使君擊陶謙,宜給其食。」眾皆疑,彧知邈為亂,即勒兵設備。時操軍攻謙,留守少,而(布)督將大吏多與邈〔通〕謀〔二〕。其夜,彧誅謀叛者數十人,眾乃定。
〔一〕 據三國志、范書刪。郡國志東郡有范縣,無范陽,「陽」系衍文。
〔二〕 據三國志荀彧傳刪補。
豫州刺史郭貢率眾數萬人來至城下。或言與呂布同謀,眾甚懼。貢求見彧,彧將往,或曰:「君一州鎮也,往必危,不可!」彧曰:「貢、邈分非素結,今來速,計必未定;及其未定說之,縱不為用,可使中立。若先疑之,彼將怒而成計。」貢見彧無懼意,謂甄城未易攻也,遂引兵去。
操引軍還攻呂布。
五月,即拜揚武將軍郭汜為後將軍,更封美陽侯。安集將軍樊稠為右將軍,開府如三公〔一〕。
〔一〕 按通鑑與此同,然前初平三年紀文已言汜為後將軍、稠為右將軍,皆封侯,此又重出恐誤。或當作「加後將軍郭汜、右將軍樊稠開府如三公」。
六月丙子,分河西〔四〕郡為雍州〔一〕。
〔一〕 據范書補。
丁丑,京師地震。戊寅,又震。
乙酉晦〔一〕,日有蝕之。避正殿,寢兵不聽事五日。
〔一〕 范書及續漢志均作「乙巳晦」。按是月丙子朔,乙酉乃第十日,非晦日,作「乙巳」是。
秋七月壬子,太尉朱雋以災異策罷。戊午,太常楊彪為太尉,錄尚書事。
甲子,即拜鎮南將軍楊定為安西將軍,開府如三公。
自四月不雨,至于七月。詔使侍御史侯汶洗囚徒,原輕繫。上避正殿。
於是穀貴,大豆一斛至二十萬。長安中人相食,餓死甚眾。帝遣侍御史候汶出太倉米豆,為貧人作糜,米豆各半,大小各有差。餓死者甚眾,帝疑廩賦不實,敕侍中劉艾取米豆各五升,燃火於御前,作糜得二盆〔一〕。於是艾出問尚書:「米豆五升,得糜二盆,而民委頓,何也?朕甚愍之!民不能自濟,故部使者出米豆,冀有益焉。御史不加隱卹,乃如是乎?」尚書以下詣省閤謝,奏收侯汶考實。詔曰:「未忍致於理,可杖五十!」亟遣上親所廩人名,於是悉得全濟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注引袁紀作「得滿三盂」,下同。
八月,馮翊羌寇屬縣。後將軍郭汜、右將軍樊稠等率眾破之,斬首數萬級。
九月,曹操還甄城。呂布屯山陽。
冬十二月,司徒淳于嘉久病罷。衛尉趙溫為司徒,錄尚書事〔一〕。
〔一〕 按范書獻帝紀,嘉罷作「九月」,溫為司徒系於「十月」。
後漢孝獻皇帝紀卷第二十八 袁宏
二年(乙亥、一九五)
春正月癸酉〔一〕,大赦天下。
〔一〕 按范書獻帝紀作「正月癸丑」。正月癸卯朔,無癸酉,袁紀誤。
即拜袁紹為後將軍〔一〕,使持節冀州牧,封邧鄉侯。
〔一〕 范書袁紹傳作「拜紹右將軍」。
沮授說紹曰:「公累世輔弼,世濟忠義。今朝廷播越,宗廟毀壞。觀諸州郡,外託義兵,內懷相擒,君有存主卹民者也。今且州域粗定,宜迎大駕,安宮鄴都,挾天子而令諸侯,畜士馬以討不庭,誰能禦之?」紹說,將從之。郭圖、淳于瓊曰:「漢室陵遲,為日久矣,今欲興之,不亦難乎?且英雄據有州郡,動眾萬計,所謂秦失其鹿,先得者王〔一〕。今迎天子以自近,動輒表聞,從之則權輕,違之則拒命,非計之善也。」授曰:「今迎朝廷,至義也,又於時宜大計也。若不早圖,必有先之者。權不失機,功在速捷,其孰圖之。」紹不能從〔二〕。
〔一〕 史記淮陰侯列傳:「蒯通曰:『秦失其鹿,天下共逐之,於是高材疾足者先得焉。』」
〔二〕 袁紀此段取自三國志袁紹傳注引獻帝傳。而本傳作「初,天子之立非紹意,及在河東,紹遣潁川郭圖使焉。圖還說紹迎天子都鄴,紹不從」。范書從袁紀。
是時以年不豐,民食不足,詔賣廄馬百餘匹,御府大司農出雜繒二萬匹,與馬值,賜公卿已下及貧民不能自存者。李傕曰:「我邸閣儲跱少〔一〕。」乃不承詔,悉載置其營。賈詡曰:「此乃上意,不可拒也。」不從。李傕、郭汜、樊稠各自以有功,爭權欲鬭者數矣。賈詡每以大體責之,雖內不能善,外相含容。
〔一〕 跱,三國志作「偫」,古通用。李賢曰:「跱,具也。」按說文曰:「偫,待也。」段注:「謂儲物以待用也。」或作崎、庤。
初,樊稠擊馬騰等,李利戰不甚用力,稠叱之曰:「人欲截汝父頭,何敢如此!我不能斬卿邪?」利等怒,共譖之於傕。傕見稠勇而得眾心,亦忌之。
二月,李傕殺右將軍樊稠、撫軍中郎將李〔蒙〕(象)〔一〕。由是諸將皆有疑心。
〔一〕 據范書董卓傳注引袁紀改。范書亦作「蒙」。
傕數設酒請汜,或留汜止宿。汜妻懼傕與汜婢妾而奪己愛〔一〕,思有以離間之。會傕送饋,汜妻乃以豉為藥〔二〕。汜將食,妻曰:「食從外來,儻或有故。」遂摘藥示之曰:「一棲無兩雄〔三〕,我固疑將軍〔之〕信李公也〔四〕。」他日傕復請汜,大醉,汜疑傕藥之,絞糞汁飲之乃解。於是遂相〔猜〕疑〔五〕,治兵相攻矣。上使侍中、尚書和傕、汜,不從。乃謀迎天子幸其營,夜有亡者,告傕。
〔一〕 袁紀此句與三國志董卓傳注引典略同。然范書董卓傳注引袁紀作「汜妻懼傕婢妾私而奪己愛」,御覽卷八五六引袁紀「傕」上有「與」字,餘同范書注。疑今本「傕與汜」當是「汜與傕」之誤,又「妾」下脫「私」字。又范書注亦脫「與」字。
〔二〕 據御覽卷八五六引袁紀補。
〔三〕 胡三省曰:「以雞為喻也。一棲而兩雄,必鬭。」
〔四〕 據御覽卷八五六引袁紀補。三國志、范書均有「之」字。
〔五〕 亦據御覽引文補。
三月丙寅〔一〕,傕使兄子李暹將數千兵圍宮,以車三乘迎天子。太尉楊彪曰:「自古帝王無在人〔臣〕家者〔二〕,舉事當合天心,諸君作此非是也。」暹曰:「將軍計定矣。」於是天子一乘,貴人伏氏一乘,黃門侍郎賈詡、左靈一乘,其餘諸臣皆步〔從〕〔三〕。司徒趙溫、司空張喜聞有急,自其府出隨。乘輿既出,兵入殿中掠宮人、御物。
〔一〕 三月壬寅朔,無丙寅。疑有訛。
〔二〕 據三國志董卓傳注引獻帝起居注補。
〔三〕 據獻帝起居注補。
是日天子幸傕營。又徙御府金帛、乘輿、器服置其營,遂放火燒宮殿、官府、民居悉盡〔一〕。
〔一〕 「官府」原誤作「宮府」,「民居」誤作「居民」。前者據范書、後者據通鑑逕正。
天子復使公卿和傕、汜。汜又留太尉楊彪、司空張喜、尚書王隆、光祿勳劉淵、衛尉士孫瑞、太僕韓融、廷尉宣璠、大鴻臚榮郃、大司農朱雋、將作大匠梁〔邵〕(邰)〔一〕、屯騎校尉姜宣等。
〔一〕 據黃本及通鑑改。
夏四月,郭汜饗公卿,議攻李傕。楊彪曰:「群臣共鬭,一人劫天子,一人質公卿,此可行乎!」汜怒,欲刃之。中郎〔將〕楊密說汜〔一〕,乃止。朱雋素剛直,遂發病死。
〔一〕 據黃本補。
雋字公偉,會稽上虞人。少好學,為郡功曹。太守徐珪為州所誣奏,郡吏謀賂宦官,雋曰:「明府為州所枉,不思奮命,而欲行賂,以穢清政,是有君無臣也。今州自有贓汙,而求郡纖介,抱罪誣人。雋具知之,請詣京都,無以賂為也。」珪曰:「卿之智情,我所知也,今州奏已去,恐無及也。」雋曰:「操所作章,疾馬兼追,足以先州。且尋郵推之,州書可得矣。」珪曰:「善!」雋即夜發輕騎數十人,分伺州書,果得而鈔絕之。雋得獨至京師,上書告刺史罪,章即下,乃徵刺史,珪事得解。刺史家聞,使刺客分遮道,欲殺雋。雋知,乃從洛陽尉司馬珍,自匿變服而去。珪大悅,雋由是顯名〔一〕。舉孝廉,為尚書郎,遷蘭陵令。
〔一〕 范書朱雋傳曰:「熹平二年,端坐討賊許昭失利,為州所奏,罪應棄市。雋乃羸服間行,輕齎數百金到京師,賂主章吏,遂得刊定州奏,故端得輸作左校。端喜於降免,而不知所由,雋亦終無所言。後太守徐珪舉雋孝廉。」與此異。
光和初,交阯賊梁龍等攻郡縣,以雋治蘭陵有名,即拜交阯刺史。雋上書求過本郡募兵,天子許之,得以便宜從事。將家兵二千人,并郡所調合五千人,分兩道至州界。斬蒼梧太守陳紹,遣使喻以利害,降者數萬人〔一〕。乃勒兵擊斬龍,旬月盡定。封都亭侯,賜黃金五十斤。
〔一〕 范書朱雋傳此五字在「斬龍」句之後。
甲午,立皇后伏氏。后,琅邪東武人也。父完,深沉有大度。舉孝廉,稍遷五官中郎將、侍中,以選尚陽安長公主。主,桓帝女也,生五男一女:長男德,次雅,次后,次均,次尊,次朗。后以選入掖庭,為貴人。完遷執金吾。
於是李傕召羌、胡數千人,先以御物、繒綵與之,許以宮人婦女,欲令攻郭汜。羌、胡知非正,不為盡力。郭汜與傕中郎將張苞、張寵等謀攻傕〔一〕。丙申,兵交及帝殿前,又貫傕左耳。楊奉於外距汜,汜兵退,張苞、張寵因以所領兵詣汜。
〔一〕 范書董卓傳注引獻帝紀「張寵」作「張龍」。
是日,傕復移乘輿幸北塢,門內外隔絕〔一〕,諸侍臣皆有餓色。帝求米五斛,牛骨五具,以賜左右。傕曰:「御脯上飯,何用米為!」乃與腐牛骨,皆臭不可食。帝大怒,欲責詰之。侍中楊琦上封事曰:「傕,邊鄙之人,習於夷風,今又自知所犯悖逆,常有怏怏之色,欲轉車駕幸黃白城〔二〕,以舒其憤。臣願陛下宜恕忍之,未可顯其罪也。」上納之。
〔一〕 三國志董卓傳注引獻帝起居注「門」上有「使校尉監塢」五字,疑袁紀脫。
〔二〕 三國志董卓傳注引獻帝起居注「轉」作「輔」,下文張溫與傕書之「轉」亦同。通鑑從袁紀,是。
初,傕屯黃白城,故謀欲徙。傕以司徒趙溫不與己同,乃內溫塢中。溫聞傕欲移乘輿黃白城,與傕書曰:「公前託為董公報仇,然實屠陷王城,殺戮大臣,天下不可,家見而戶喻也。今爭睚眥之隙,以成千〔鈞〕(金)之讎〔一〕,民在塗炭,各不聊生,曾不改悟,遂成禍亂。朝廷仍下明詔,欲令和解,詔令不行,恩澤日損,而復欲轉乘輿黃白城,此老夫所不解也。於易,『一過,再為涉,三而弗改,滅其頂,凶』〔二〕。不如早共和解,引軍還屯,上安萬乘,下全生民,豈不幸甚。」傕大怒,欲遣人害之。其弟應〔三〕,溫故吏也,諫之數日乃止。帝聞溫與傕書,問侍中當洽曰〔四〕:「傕不知臧否,溫言大切,可為寒心。」洽曰:「李應以解之矣。」上乃悅。
〔一〕 據裴注改。
〔二〕 此語出于易大過,其文曰:「過,涉,滅頂,凶。」溫推而衍之。裴注引獻帝起居注「一過」下尚有「為過」二字。
〔三〕 應,傕之從弟,見獻帝起居注。
〔四〕 獻帝起居作「常洽」。
傕信鬼神,晝夜祭祀。為董卓設坐,三牲祠之。祠畢,過問帝起居,因求入見。傕帶三刀,執一刀。侍中見傕〔一〕,亦帶刀入侍。值傕數汜之罪,上面答之,傕出,喜曰:「陛下,賢主也。」傕曰:「侍中皆持刀,欲圖我乎?」侍中曰:「軍中自爾,國家之故事也。」傕乃安。
〔一〕 三國志董卓傳注引獻帝起居注「見傕」下有「帶杖」二字,袁紀恐脫。
閏月己卯,遣謁者僕射皇甫麗和傕、汜〔一〕。麗先詣汜,汜從命。又詣傕,傕不聽,曰:「我有誅呂布之功,輔助四年,三輔清凈,國家所知也。郭多,盜馬虜耳,何敢欲與吾等邪?必誅之。君觀吾方略士眾,足辨郭多不〔二〕?多又劫質公卿,所為如是,而君欲左右之邪〔三〕?」汜一名多。麗曰:「昔有窮后羿恃其善射,不思患難,以至於斃〔四〕。近者董公強,將軍所知也。內有三公以為主,外有縱橫以為黨〔五〕,呂布受恩而反圖之,斯須之間,身首異處,此有勇而無謀也。今將軍身為上將,抱鉞持節,子孫親族,荷國寵榮。今汜質公卿,而將軍脅〔主〕(之),〔六〕,誰輕重乎?張濟與郭多、楊定有謀,又為冠帶所附。楊奉,白波帥耳,猶知將軍所為非是,將軍雖寵之,猶不輸力也。」傕不從,訶遣麗。麗曰:「傕不從詔,亂語不順。」侍中胡邈,傕所薦也,謂麗曰:「李將軍於卿非常也,又皇甫公為太尉,將軍力也。是言何謂乎?」麗曰:「吾累世受恩,又常在帷幄,君辱臣死,就為李傕所殺,志無顧也。」上懼傕聞麗言,敕麗令去。傕遣虎賁王昌呼麗,欲殺之。昌諷麗令去,還曰:「臣追之不及。」
〔一〕 袁紀「麗」前作「邐」。范書及通鑑作均「酈」。
〔二〕 不,否也。
〔三〕 胡三省曰:「左右,助也。」
〔四〕 襄公四年左傳載魏絳語晉侯曰:「有窮氏之后羿,因夏民以代夏政,恃其射也,不脩民事,而淫于原獸。棄武羅、伯因、熊髡、尨圉,而用寒浞。浞行媚于內,而施賂于外,愚弄其民,而虞羿于田,樹之詐慝,以取其國家,外內咸服。羿猶不悛,將歸自田,家眾殺而亨之。」
〔五〕 三國志董卓傳注引獻帝起居注作「外有董旻、承、璜以為鯁毒」。
〔六〕 據范書董卓傳改。
辛巳,車騎將軍李傕為大司馬。
是夏,陶謙病死。
劉備在徐州。曹操欲襲之,荀彧曰:「昔高祖保關中,光武據河內,皆深根固本,以制天下,進可以勝敵,退足以堅守,雖有困敗,而終濟大業。將軍本以兗州首事,平山東之難,百姓歸心悅服。且河、濟,天下之要地也,〔今〕(人)雖殘壞〔一〕,猶易以自保,是亦將軍之關中、河內。若不先定之,根本將何寄乎?今破李封、薛簡〔二〕,若分兵東擊陳宮,宮必不敢西顧,乘其間而收熟麥,約食畜穀,一舉而布可破也。布破,然後南結揚州〔三〕,共討袁術,以臨淮泗。若捨布而東,多留兵則不足用,少留兵則民皆保城,不得樵采。布乘虛寇暴,民心益危,雖甄城、范、衛可全〔四〕,其餘非公之有,是無兗州也。若徐州不定,將軍安所歸乎?且陶謙雖死,徐州未易亡。彼懲往年之敗,將懼而結親,相為表裏。今東方皆已收麥,必堅壁清野,以待將軍。將軍攻之不拔,掠之無所獲,不出十日,則十萬之眾未戰而自困也。前討徐州,威罰實行,其子弟念父兄,必人人自守,而無降心。就能破之,尚不可有也。事故有棄此取彼者,以大易小可也,以安易危可也,權一時之勢,不患本之不固可也。今三者莫利,願將軍孰慮之。」操乃止,復定兗州。
〔一〕 據三國志荀彧傳改。
〔二〕 三國志荀彧傳「薛簡」作「薛蘭」。
〔三〕 「揚州」,指揚州刺史劉繇也。
〔四〕 胡三省曰:「衛,謂濮陽。杜預曰:濮陽古衛地。」
六月,侍中楊琦、黃門侍郎丁沖、鍾繇、尚書左丞魯充、尚書郎韓斌與傕將楊奉、軍吏楊帛謀共殺傕〔一〕。會傕以他事誅帛,奉將所領歸汜。
〔一〕 三國志董卓傳「楊帛」作「宋果等」。
庚午,鎮東將軍張濟自陝至,欲和傕、汜,遷乘輿幸他縣。使太官令〔孫〕(孤)篤〔一〕、綏民校尉張裁宣諭十反〔二〕。汜、傕許和,質其愛子。
〔一〕 據范書董卓傳注引袁紀改。
〔二〕 范書董卓傳注引袁紀「張裁」作「張式」。按「式」恐系涉下文傕之子式而誤。
傕妻愛式,和計未定,而羌、胡數來闕省問曰:「天子在此中邪?李將軍許我宮人美女,今皆何所在?」帝患之,使侍中劉艾謂宣義將軍賈詡曰:「卿前奉職公忠,故仍升榮寵。今羌、胡滿路,宜思方略。」詡乃召大帥飲食之,許以封賞,羌、胡乃引去。傕由此單弱。於是尚書王復言和解之意,計以士眾轉少,從之,不以男,各女為質,封為君,食邑。復以汜從弟、濟從子繡、傕從弟桓為質〔一〕。
〔一〕 汜從弟脫名。
秋七月甲子〔一〕,車駕出宣平門。汜兵數百人前曰:「此天子非也?」左右皆將戟欲交,侍中劉艾前曰:「是天子也。」使參乘高舉帷,〔帝言〕諸兵:「何敢逼至尊邪?」〔二〕汜兵乃卻,士眾皆稱萬歲。夜到霸陵,從者皆饑,張濟賦給各有差。傕出屯河陽〔三〕。
〔一〕 七月庚午朔,無甲子。疑有訛。
〔二〕 據陳、范兩書注引獻帝起居注補。
〔三〕 范書董卓傳作「出屯曹陽」,通鑑作「出屯池陽」。按續漢郡國志,河陽屬河南尹,曹陽乃弘農所屬之曹陽亭,皆在華陰之東,均誤。當以通鑑為是。
丙寅,以張濟為驃騎將軍,封平陽侯,假節,開府如三公。郭汜為騎車將軍,假節〔一〕。楊定為後將軍,封列侯。董承為安集將軍。追號乳母呂貴為平氏君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言汜「自為車騎將軍」。
郭汜欲令車駕幸高陵,公卿及濟以為宜幸弘農,大會議之,不決。詔尚書郭浦喻汜〔一〕,曰:「朕遭艱難,越在西都,感惟宗廟靈爽,何日不歎!天下未定,厥心不革。武夫宣威,儒德合謀,今得東移,望遠若近,視險如夷。弘農近郊廟,勿有疑也。」汜不從。上曰:「祖宗皆在洛陽,靈懷皇后宅兆立,未遑謁也,夢想東轅,日夜以冀,臨河誰謂其廣,望宋不謂其遠〔二〕,而汜復欲西乎?」遂終日不食。浦曰:「可且幸近縣。」〔三〕。
〔一〕 范書董卓傳注引帝王紀作「尚書郎郭溥」。
〔二〕 詩河廣曰:「誰謂河廣?一葦杭之。誰謂宋遠?跂予望之。」
〔三〕 通鑑「浦曰」作「汜聞之曰」,是。
八月甲辰,車駕幸新豐。張濟諷尚書徵河西太守劉玄,欲以所親人代之。上曰:「玄在郡連年,若有治理,迨遷之;若無異效,當有召罰,何緣無故徵乎?」尚書皆謝罪。上既罪濟所諷也,詔曰:「濟有拔車駕之功,何故無有表而私請邪?一切勿問。」濟聞之,免冠徒跣謝。後將軍楊定請侍中尹忠為長史,詔曰:「侍中近侍,就非其宜,必為關東所笑。前在長安,李傕專政。今朕秉萬機,豈可復亂官爵邪?」時上年十五,每事出於胸懷,皆此類也。
丙子〔一〕,郭汜等令車駕幸郿。侍中种輯、城門校尉眾在汜營,密告後將軍楊定、安集將軍董承、興義將軍楊奉,令會新豐。定等欲將乘輿還洛陽,郭汜自知謀泄,乃棄軍入南山。
〔一〕 八月己亥朔,無丙子。疑上脫「九月」二字。
是月,曹操圍張超於雍丘,超曰:「救我者唯臧洪乎?」眾曰:「袁、曹方穆,而洪為紹所用,必不敗好招禍,遠來赴此。」超曰:「子源天下義士〔一〕,必不背本也。但恐見禁制,不相及耳。」逮洪聞之,果徒跣號泣,並勒所領,又從袁紹請兵,欲救超,而紹終不聽。超遂族滅。
〔一〕 子源,臧洪字也。顧炎武金石文字記引唐臧懷恪碑作「子原」,以為三點水乃后人所加。
洪由是怒紹,絕不與通,紹興兵圍之,不能下。紹使洪邑人陳琳以書喻洪,洪答曰:「隔闊想思,發於寤寐,幸相去步武之間耳〔一〕,而以趣舍異規,不得相見,其為悵恨,難為心哉。
〔一〕 出國語周語單穆公之語。韋昭曰:「六尺為步,賈君以半步為武。」
僕小人也,本因行役,遂竊大州,恩深分厚,寧樂今日自還接刃!每登城勒兵,望主人之旗鼓,感故友之周旋,撫弦搦矢,不覺流涕之覆面也。當受任之初,自謂究竟大事,共尊王室也。豈寤天〔子〕(下)不悅〔一〕,本州見侵,郡將遘厄〔二〕,請師見下,辭行被拘,使洪故君有羑里之厄〔三〕。洪謀計棲遲,喪忠孝之名;杖策攜背,虧交友之分。揆此二者,與其不得已,喪忠孝之名與虧交友之道,輕重殊塗,親疏異畫,故便收淚告絕,用命此城,正以君子之違,不適讎國故也。
〔一〕 據三國志臧洪傳改。沈家本曰:「范書無『天子不悅』四字。案,操之滅超,志在并吞,非有天子之命,故范書刪之。」
〔二〕 靈帝末,洪棄官還家,太守張超請洪為功曹,故洪稱超曰郡將。
〔三〕 殷紂王聽崇侯虎之譖,囚西伯昌於羑里。事見史記周本紀。
吾聞之,義不背親,忠不違君。昔晏嬰不降志於白刃,南史不曲筆以求生〔一〕,故身著國篆,名重後世。況僕據金城之固,驅士民之力,散三年之畜,以為一年之資。但懼秋風揚塵,伯珪馬首南向,北鄙告倒縣之急,肱肱奏乞歸之記耳。主人宜反旌退師,治兵鄴垣,何久辱盛怒,暴威於吾城下哉?
〔一〕 襄公二十五年左傳曰:齊崔杼弒莊公而立景公,盟國人於太宮,晏嬰不從曰:「嬰所不唯忠於君、利社稷者是與,有如上帝!」楊伯浚注引淮南子精神篇曰:「晏子與崔杼盟,臨死地而不易其義。」又云:「故晏子可迫於仁,而不可劫以兵。」左傳又言:「大史書曰:『崔杼弒其君。』崔子殺之。其弟嗣書,而死者二人。其弟又書,乃舍之。南史氏聞大史盡死,執簡以往。聞既書矣,乃還。」
行矣孔璋〔一〕!足下徼利於境外,臧洪受命於君親;吾子託身於盟,主臧洪受命於君親;吾子託身於盟主,臧洪策名於長安。子謂余身死而名滅,僕亦笑子生而無聞焉。悲哉!本同而末異,努力努力,夫復何言!」
〔一〕 孔璋,陳琳之字也。
紹見洪書,知無降意,增兵急攻之。城中穀盡,外無強救,洪自度必不免,呼吏士謂曰:「袁氏無道,所圖不軌,且不救洪郡將,義不得不死。念諸君無事,空與此禍,可先城未敗,將妻子出。」吏士皆垂泣曰:「明府與袁氏本無怨隙,今一朝為郡將之故,自致殘困,吏民何忍當舍明府去也?」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,莫有離叛。
城陷,紹生執洪。紹素親洪,施帷幔,大會諸將,見洪謂曰:「臧洪,何相負若此,今日服未?」洪據地瞋目曰:「諸袁事漢,四世五公,可謂受恩。今王室衰弱,無輔翊之急,欲因際會,希冀非望,多殺忠良,以立姦威。洪親見呼張陳留為兄〔一〕,則洪府君亦宜為弟,同共戮力,為國除害,何有擁眾而觀人屠滅!惜力不能推刃為天下報讎,何謂服乎!」紹本愛洪,意欲服而原之,見洪辭切,終不為用,乃殺之。
〔一〕 張邈,張超之兄,原為陳留太守,故呼之為「張陳留」。
冬十月戊戌,汜黨夏育、高碩等欲共為亂,脅乘輿西行〔一〕。侍中劉艾見火起不止,曰:「可出幸一營,以避火難。」楊定、董承將兵迎天子幸楊奉營,上將出,夏育等勒兵欲止乘輿,楊定、楊奉力戰破之,斬首五千級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汜使其將伍習夜燒所幸學舍,逼脅乘輿」。通鑑從袁紀。
壬寅,行幸華陰。
寧輯將軍段猥具服御及公卿已下資儲,欲上幸其營。猥與楊定有隙,迎乘輿,不敢下馬,〔揖馬上〕〔一〕。侍中种輯素與定親,乃言段煨欲反。上曰:「煨屬來迎,何謂反?」對曰:「迎不至界,拜不下馬,其色變也,必有異心。」於是太尉楊彪、司徒趙溫、侍中劉艾、尚書梁紹等曰:「段煨不反,臣等敢以死保,車駕可幸其營。」董承、楊定言曰:「郭汜來在煨營。」詔曰:「何以知?」文禎、左靈曰:「弘農督郵知之。」因脅督郵曰:「今郭汜將七百騎來入煨營。」天子信之,遂路次於道南。
〔一〕 據范書董卓傳注引袁紀補。
丁未,楊奉、董承、楊定將攻煨,使种輯、左靈請帝為詔。上曰:「王者攻伐,當上參天意,下合民心。司寇行刑,君為之不舉,而欲令朕有詔邪?」不聽。輯固請,至夜半猶弗聽。奉乃輒攻煨營。
是夜,有赤氣貫紫宮。
定等攻煨營十餘日不下,煨供給御膳、百官,無有二意。司隸校尉管命以為不宜攻煨,急應解圍,速至洛陽。定等患之,使楊奉請為己副,欲殺之。帝知其謀,不聽。詔使侍中、尚書告喻之,定等奉詔還營。
李傕、郭汜悔令車駕東,聞定攻段煨,相招共救之,因欲追乘輿。楊定聞傕、汜至,欲還藍田,為汜所遮,單騎亡走。
是時張濟復與催、汜合謀,欲留乘輿於弘農。
十二月〔一〕,行幸弘農。濟、汜、傕追乘輿,衛將軍楊奉、射聲校尉沮雋力戰,乘輿僅得免。雋被創墜馬,傕謂左右曰:「尚可活否?」雋罵之曰:「汝等凶逆,逼劫天子使公卿被害,宮人流離,亂臣賊子,未有此也。」傕乃殺之。雋時年二十五,其督戰訾置負其尸而瘞之〔二〕。濟等抄掠乘輿物及秘書典籍,公卿已下、婦女死者不可勝數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十一月」。按十二月丁酉朔,無壬申。袁紀下文有壬申,則當以范書為是。
〔二〕 范書董卓傳注引袁山松書作「督戰訾寶」。
壬申,行幸曹陽。傕、汜、濟并力來追。董卓、楊奉間使至河東,招故白波帥李樂、韓暹、胡才及匈奴右賢王去卑牽其眾來,與傕等戰,大破之,斬首數千級。
詔使侍中史恃、太僕韓融告張濟曰:「朕惟宗廟之重,社稷之靈,乃心東都,日夜以冀。洛陽丘墟,靡所庇蔭,欲幸弘農,以漸還舊。諸軍不止其競,遂成禍亂,今不為〔定〕(足)〔一〕,民在塗炭。濟宿有忠亮,乃心王室,前者受命,來和傕、汜,元功既建,豈不惜乎?濟其〈广亶〉給百官,遂究前勳。昔晉文公為踐土之會,垂勳周室,可不勉哉!」於是董承等以新破傕等,可復東引,詔曰:「傕、汜自知罪重,將遂唐突,為吏民害。可復待韓融還,乃議進退。」承等固執宜進。
〔一〕 據全後漢文改。
庚申〔一〕,車駕發東,董承、李樂衛乘輿,胡才、楊奉、韓暹、匈奴右賢王於後為距。傕等來追,王師敗績,殺光祿勳鄧淵,廷尉宣璠、少府田芬、御史鄧聘、大司農張義〔二〕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庚辰」,通鑑同袁紀。疑其上脫「十二月」三字。
〔二〕 范書獻帝紀「鄧淵」作「鄧泉」,避唐諱故也。「宣璠」作「宣播」,按范書注引獻帝春秋亦作「璠」,袁紀是。又此二人范書曰與沮雋同時遇難,系此事於十一月,與袁紀異。另外「田芬」,續漢五行志作「田邠」,亦與袁紀異。
是時司徒趙溫、太常王絳、衛尉周忠、司隸校尉管郃為傕所遮,欲殺之。賈詡曰:「此皆大臣,卿奈何害之也?」傕乃止。
李樂曰:「事急矣,陛下宜御馬!」上曰:「不可!舍百官而去,此何辜哉!」弗聽。
是時虎賁羽林行者不滿百人,傕等〔繞〕(統)營叫喚〔一〕,吏士失色,各有分散之意。李樂懼,欲令車駕御船過砥柱,出孟津。詔曰:「千金之子,坐不垂堂。孔子慎馮河之危〔二〕,豈所謂安居之道乎?」太尉楊彪曰:「臣弘農人也,自此東有三十六灘,非萬乘所〔當〕登也〔三〕。」宗正劉艾曰〔四〕:「臣前為陝令,知其險。舊故有河師,猶有傾危,況今無師。太尉所慮是也。」董承等以為宜,令劉太陽使李樂夜渡具船,舉火為應。
〔一〕 據范書董卓傳注引袁紀改。
〔二〕 論語述而篇曰:「子曰:『暴虎馮河,死而無悔者,吾不與也。』爾雅釋訓曰:「馮河,徒涉也。」
〔三〕 據范書董卓傳注引袁紀補。
〔四〕 范書「宗正」作「侍中」。
上與公卿步出營,臨河欲濟。岸高十餘丈,不得下。議欲續馬轡繫帝腰。時后兄伏德扶后,一手挾絹十〔匹〕(四)〔一〕。董承使〔符節〕(荷)令孫儼從人間斫后〔二〕,左靈曰:「〔卿〕(御)是何等人也!」〔三〕以刀扞之,殺旁侍者,血濺后衣。伏德以馬轡不可親腰,以絹為輦下。校尉向弘居前負帝下,至河邊。餘人皆匍匐下,或有從岸上自投,冠幘皆壞。
〔一〕 據三國志董卓傳注引獻帝紀改。范書亦作「匹」,袁紀乃形近而訛。
〔二〕 據范書皇后紀改補,又「孫儼」作「孫徽」,未知孰是。
〔三〕 據陳璞校記改。
既至河邊,士卒爭赴舟,董承、李樂以戈擊破之。帝乃御船,同舟渡者皇后、貴人、郭趙二宮人、太尉楊彪、宗正劉艾、執金吾伏完、侍中种輯、羅邵、尚書文禎、郭浦、中丞楊眾、侍郎趙泳、尚書郎馮碩、中官僕射伏德、侍郎王稠、羽林郎侯折〔一〕、衛將軍董承、南郡太守左靈,府史數十人。餘大官及吏民不得渡甚眾,婦女皆為兵所掠奪,凍溺死者不可勝數。衛尉士孫瑞為傕所殺。
〔一〕 范書董卓傳注引袁紀作「議郎侯祈」。
傕見河北有火,遣騎候之,適見上渡河,呼曰:「汝等將天子去邪?」董承懼射之,以被為幔〔一〕。既渡,幸李樂營。河東太守王邑來貢獻,勞百〔官〕(姓)〔二〕。
〔一〕 御覽卷七00引袁紀「幔」上有「帳」字。
〔二〕 據黃本改。又范書言河內太守張楊先遣數千人負米貢餉,帝乃御牛車,因都安邑。
丁亥,幸安邑〔一〕。王邑賦公卿以下綿絹各有差。封邑為列侯〔二〕。
〔一〕 范書獻帝紀作「乙亥」。按十二月丁酉朔,無丁亥,也無乙亥。疑乃己亥之誤。范書系形近而訛,而袁紀則失之遠矣。
〔二〕 李賢曰:「邑字文都,北地涇陽人,鎮北將軍,見同歲名。」惠棟曰:「劉寬碑陰門生名有『離石長北地泥陽王邑文都』;則邑當為泥陽人。案獻帝起居注,邑封安陽亭侯。」
庚子,拜胡才為征北將軍,領并州牧;李樂為征西將軍,領敘州牧;韓暹為征東將軍,領幽州牧,皆假節,開府如三公〔一〕。遣太僕韓融至弘農,與傕、汜連和,還所掠宮人、公卿、百官及乘輿、車駕數乘。
〔一〕 三國志董卓傳胡才作「征西將軍」,李樂作「征東將軍」。范書及通鑑胡才作「征東將軍」。諸書俱無拜韓暹事。其時政亂,封拜倉卒,傳聞遂異,不足深究。
是時蝗蟲大起,歲旱無穀。後宮食煮棗菜,諸將不相能率,上下亂,糧食盡。於是安東將軍楊奉、衛將軍董承、征東將軍韓暹謀以乘輿還洛陽。
乙卯,建義將軍張陽自野王來〔一〕,與董承謀迎乘輿還洛陽。〔拜〕安國將軍〔二〕,封晉陽侯,假節,開府如三公。
〔一〕 三國志、范書「張陽」均作「張楊」,袁紀恐誤。
〔二〕 據文意補。其封拜之時,通鑑系于庚子日。
袁術自依據江、淮,帶甲數萬,加累世公侯,天下豪傑無非故吏,以為袁氏出陳,舜之後,以黃乘赤,得運之次〔一〕。時沛相陳珪,故太尉球之子也〔二〕。術與珪俱公族子孫,少交遊,書與珪曰:「昔秦失其政,天下群雄爭而取之,兼智勇者卒受其福。今世紛擾,復有瓦解之勢,誠英雄有為之時也〔三〕。與足下舊交,豈肯左右之乎?若集大事,子為吾心膂。」珪答書曰:「昔秦末世,肆暴恣情,虐流天下,毒被生民,民不堪命,故遂土崩。今雖季世,未有秦苛暴之亂也。曹將軍神武應期,興復典刑,埽平兇慝,清定海內,〔信〕有徵矣〔四〕。足下當戮力同心,匡翼漢室,而陰謀不軌,以身試禍,豈不痛哉!若迷而知反,尚可以免。吾備舊知,請陳至情,雖逆於耳,骨肉之恩也。」
〔一〕 李賢曰:「陳大夫轅濤塗,袁氏其後也。五行火生土,故云以黃代赤。」
〔二〕 三國志袁術傳、范書陳球傳均作「球弟子也。」
〔三〕 「雄」,黃本作「人」。按三國志袁術傳作「乂」,黃本作「人」乃形近而訛,蔣本改作「雄」,失之遠矣。
〔四〕 據三國志袁術傳補。
天子之敗於曹陽,術會其眾謀曰:「劉氏微弱,海內鼎沸。吾家四世公輔,百姓所歸,欲應天順民,於諸君意何如?」眾莫敢對。主簿閻象進曰:「昔周自后稷,〔至于〕文王〔一〕,積德累功,三分天下,猶服事殷〔二〕。明公雖奕世克昌,未有若周之盛;漢室雖微,未有殷紂之暴。」術默然不悅。遂造符命,置百官焉。
〔一〕 據三國志、范書補。
〔二〕 范書與袁紀同,而三國志作「三分天下有其二」。按論語泰伯子曰:「三分天下有其二,以服事殷,周之德可謂至德也已矣。」則當以三國志為是。